黄视频网站在线免费观看-黄视频网站在线看-黄视频网站在线观看-黄视频网站免费看-黄视频网站免费观看-黄视频网站免费

您有待付款訂單,請盡快完成支付

    歷史搜索

首頁 私人銀行 高凈值家庭財富傳承的安全密碼
播放

高凈值家庭財富傳承的安全密碼

價格: ¥130
AI總結 要點回顧 用戶評價
關鍵詞
  • 財富傳承
  • 高凈值家庭
  • 風險
  • 工具
  • 法眼看天下
  • 私行
  • 婚姻風險
  • 刑事風險
  • 債務風險
  • 混同風險
  • 代持風險
  • 接班問題
  • 法定繼承
  • 資產外流
全文摘要
課程聚焦于高凈值家庭在財富傳承過程中的風險識別與管理。詳細分析了企業經營風險、婚姻風險和傳承風險,并通過真實案例,特別是涉及打印遺囑有效性的案例,探討了繼承人爭議和遺囑效力爭議的法律糾紛。強調提前規劃和正確執行遺囑的重要性,鼓勵聽眾利用法律工具如遺囑、信托等,確保財富傳承的安全與順利。通過案例展示了遺囑形式的靈活性以及法院在解釋和適用法律時的細致考量,同時強調了在財富管理中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
章節速覽
  • 00:05
    財富傳承中的風險識別與管理策略
    在財富管理和傳承中,企業家和高凈值客戶面臨的風險主要分為企業經營風險、婚姻風險和傳承風險三類。企業經營風險包括刑事風險、債務風險、混同風險、代持風險以及接班問題。其中,刑事風險指企業家可能面臨的各種刑事罪名,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等。債務風險和混同風險則與企業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界限模糊有關。代持風險涉及股權、房產和資金的代持,可能因代持人的離婚、身故或債務而引發問題。通過案例解讀,本討論旨在幫助理解和識別這些風險,并提出相應的法商工具和智慧密碼,以構建財富傳承的完整體系及配套方案。
  • 08:34
    財富傳承中的五大風險
    本次討論圍繞財富傳承過程中的五大風險展開,包括繼承人爭議風險、遺囑執行風險、遺產管理風險、遺囑效力問題以及繼承程序風險。繼承人爭議風險主要體現在對繼承人身份的確認上,而遺囑執行風險則關注遺囑的保管與執行問題。遺產管理風險體現在遺產在繼承糾紛期間可能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導致資產貶值或被不當轉移。遺囑效力問題則涉及遺囑是否有效,而繼承程序風險則關注在繼承過程中由于各種程序問題導致繼承延遲的情況,例如需要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身份關系等。
  • 17:11
    高凈值客戶傳承風險:繼承人爭議案例解析
    對話討論了一位女企業家周虹在女兒去世后面臨的繼承人爭議風險。周虹在女兒結婚前將八套房產作為婚前財產贈予女兒,自己保留1%的份額。女兒意外去世后,周虹、前夫和女婿成為法定繼承人,引發繼承權爭議。盡管周虹對前夫和女婿持有異議,但根據法律規定,他們均擁有繼承權。最終,基于周虹對女兒的撫養貢獻和財產來源,可能在分配時給予一定傾斜。民法典繼承編1127條明確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 24:05
    財富傳承誤區與遺囑有效性解讀
    討論了財富傳承的常見誤區,包括認為傳承不急、提前規劃不吉利以及認為家庭情況簡單不需要規劃。此外,通過具體案例分析,指出了遺囑在形式和執行過程中的常見問題,強調了有效遺囑的重要性以及制定有效遺囑的注意事項。
  • 29:07
    高凈值家庭財富傳承的安全密碼
    本次分享由桂芳芳律師主持,專注于財富傳承這一重要話題。桂芳芳律師在植德律師事務所擔任合伙人,擁有豐富的婚姻家事財富管理經驗,曾處理過一千多件相關案件。她將通過這些案例,探討高凈值家庭在財富傳承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并介紹有效的工具和策略,幫助客戶安全有效地完成財富傳承。此外,她還分享了在法律如何讓家不傷人等方面的見解,旨在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財富管理指導。
  • 34:39
    遺囑有效性爭議及法院判決案例
    在本案例中,一審法院判定一份遺囑無效,主要理由是遺囑的落款日期為打印而非手寫,且一位見證人在遺囑訂立過程中離開,不符合時空一致性的要求。原告訴方對此判決不服并上訴,強調遺囑體現了遺囑人的真實意愿,提供了視頻截圖、出入院記錄和手寫遺囑說明等證據,證明遺囑人的精神狀態和遺囑的合理性。二審法院最終改判,確認遺囑有效。此案例涉及遺囑的有效性、見證人角色以及法院對相關證據的評估。
  • 42:18
    法院對打印遺囑有效性的判定案例解析
    法院判定打印遺囑的有效性,強調打印遺囑不要求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完成,而是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簽名和注明年月日以確保遺囑的真實性和防止偽造或篡改。法官深入分析了遺囑的形成過程、見證人的角色以及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最終基于遺囑形式和遺囑人的真實意圖,支持了上訴請求。此案展示了法院在解釋和應用法律時的嚴謹邏輯和大膽立場,同時也強調了遺囑目的和情理的合理性。
  • 47:58
    遺囑的六種形式及其法律效力解析
    遺囑有六種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自書遺囑需全文手寫并簽名加時間;代書遺囑適用于書寫能力受限的情況,需兩名見證人,其中一人代寫;打印遺囑需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及日期;錄音錄像遺囑需記錄遺囑人和見證人的姓名或肖像及日期;口頭遺囑僅適用于危急情況,需兩名見證人,在緊急情況解除后無效;公證遺囑需通過公證機構辦理。民法典已取消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遺囑效力以最后一份有效遺囑為準。建議優先選擇自書遺囑或公證遺囑。
  • 51:27
    遺囑效力與繼承風險的提前規劃
    在繼承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繼承人爭議和遺囑效力爭議等問題,導致繼承久拖不決。通過提前規劃和認知,使用合適的工具,可以在風險來臨時從容面對。討論了兩個案例,強調了在財富管理中提前規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對繼承和傳承進行規劃。
思維導圖
原文
金庫網的各位,大家好!我是桂芳芳律師,又跟大家見面了,我應該算是老朋友了。今天,在金庫網跟大家分享一個我所在且非常擅長的領域的話題,也是大家很想要了解的話題 —— 財富傳承。所以我準備了今天的主題,大家應該看見了:高凈值家庭財富傳承的安全密碼。
我們各位所服務的高凈值客戶當中,很多人創造了財富,那么他們的財富,可能也越過了婚姻危機,要進入財富傳承的過程當中。那么在財富傳承過程當中有哪些風險,又有什么工具,可以幫助我們的客戶,更好地完成財富傳承?我今天的這個主題,希望在這一方面,可以幫助到我們的客戶,也可以幫助到大家,更好地服務我們的客戶。
好,那在正式開始分享之前,再跟大家介紹一下我自己。可能我們現場也有非常多的新朋友,我叫桂芳芳,目前,在植德律師事務所,擔任家事和財富管理業務的合伙人。那么在過去的一年當中,我拿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獎項 —— 上海市優秀女律師提名獎。
在過去十幾年當中,我辦了 1000 件婚姻、家事和財富管理的案件。在這些案件當中,我看到了很多婚姻繼承、企業經營等等當中的問題、風險以及困擾。同時,我把處理這些案件過程中積累出來的經驗,總結成了很多的知識輸出。所以我在央視、東方衛視、《法眼看天下》等等節目,都有擔任嘉賓;同時,也給很多的報刊雜志擔任專欄撰稿人;在過去,也給很多的私行,還有其他的金融機構擔任法律顧問或培訓講師。我同時還寫了 7 本書,其中有一本《法律如何讓家不傷人》,是最近的一本書。這本書當中,我們講了很多法律如何護航幸福家庭和財富安全的內容。
那么今天的內容,就是從我辦的這么多案件當中,去篩選出來的非常經典的案例,組成了我們今天的主題。今天的主題,我會用一個多小時的時間,來跟大家一起討論這幾個主題:第一就是案例解讀,財富傳承當中到底有什么風險,那么我會通過兩個案例,來跟大家細細地來看傳承當中的那些風險;第二個是法商錦囊,我們看到了財富傳承中的風險,那么有哪些工具,可以一定程度上幫助避免這些風險呢?或者說我們有哪些工具是可用的,我們可以先認識它們;最后一部分,是法商智慧財富傳承的安全密碼,最終的這一部分,我會進行收口,幫助大家一起來梳理一下,財富傳承過程當中,到底哪些點是我們特別要注意的。我會梳理財富傳承的一個完整的體系,以及其相應的配套方案。
好,那我們來看第一部分,案例解讀 —— 財富傳承的風險識別。我總是在講課的時候,特別喜歡先從風險入手。可能很多人不一定非常喜歡聽 “風險” 這個詞,我們很多客戶可能會是這樣。當然,作為我們各位,我們應該對風險是不陌生的,但是我們很多客戶會比較陌生。從我們給方案的角度來講,前提一定是知道風險在哪里,所以我們得先對齊一下,把顆粒度拉齊一下我們的認知,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傳承當中會有什么風險。
當然,在講之前,我會希望用一點點時間,幫助大家先系統地梳理一下財富管理和傳承當中的一些風險,所以我把它分成了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企業經營的風險,第二個部分是婚姻風險,第三個部分是傳承的風險。
好,那么第一部分,我們先來看企業經營的風險。那企業經營,作為企業家,作為一個企業而言,在經營企業過程中常見的風險,應該是這五項:
第一是刑事風險。刑事風險,這是我們一直懸在我們企業家頭上的一把劍,我們希望它不要掉下,但不知道什么時候可能會落下。我們常見的罪名,比如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占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挪用資金罪等等,是非常常見的一些罪名。也有一句話說:“最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當中。” 所以想要怎么賺錢,刑法當中規定的那些罪名對應的行為,看起來 “一等一的賺錢”,但問題是,實施這些行為極有可能觸犯刑律,要承擔刑事責任,要失去人身自由,甚至失去生命的。所以作為企業家,作為高凈值客戶而言,我們必須要避免的第一道風險,就是刑事風險了。
第二個,是債務風險。那么在經營企業的過程中,或者是我們在自己進行財富管理的過程中,都有可能跟債務會掛上邊的。那比如說股東因存在公貸私用、私貸公用、公款私存、資金混同、股東擔保等行為,那么就要承擔公司的相應的債務。所以,這個債務風險跟第三個混同風險,是直接相關的。債務有可能是公司的債務,但是如果存在混同,也有可能由公司債務變成個人債務。
混同風險是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很常見的一些行為。比如說,我們一些企業家會在經營企業中,讓會計、財務把錢打到家人賬上,因為家里最近要買房,自己缺錢,并且認為企業就是自己的,所以把企業當成自己的提款機,那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混同的這個風險。那么一旦企業遇到經營問題,企業債務還不清,那這個債務就有可能會需要股東來還,那這對股東來講,尤其對股東的家人而言,是不可承受之重。這是第二、第三點。
第四,是代持風險。代持是指什么?我的東西你代為持有。那么如果是一個短期行為,可能風險還不大,但如果是長期行為,甚至這個資產金額還很大,那么代持的問題也就很大了。代持風險,我們常見的代持,可能有股權代持,也會有房產代持,也會有資金代持。股權代持,比如說我要開公司,但是以我的名義開好像不太合適,比如說我不想讓我的配偶知道,或者說我是特殊身份,我不適宜去持有某些公司的股權,所以我就會選擇找其他人來代我持有,那么這個就是股權的代持了。那還有房產的代持,比如說在上海、北京會有限購政策,我買不了房,我又想買怎么辦?那就以父母、兄弟姐妹等等他人的名義來進行代持,這個就叫代持。代持會隨著代持人的離婚、代持人的身故、代持人的債務等等,而會存在相應的風險,所以我們也不是很建議進行資產代持。
最后一個,是企業的經營過程當中的接班問題。那這個是一個交叉問題,我今天講傳承,后面會重點涉及。
好,這是企業經營的風險。我們再來看婚姻風險。婚姻是我最為關注的話題,因為我經常說,婚姻是我們人生的重要的一個階段,身份關系的變化,會產生財產關系的變化,那么所以在婚姻當中,經常會有一些財產的問題隨之而來。
我幫大家梳理了婚姻財富的 5 個風險,那這 5 個風險分別是什么呢?
第一個,共同財產遭遇轉移。我經常在處理離婚咨詢的時候,都會有很多當事人問我說:“桂律師,我的老公出軌了,那么我賬上的 500 萬怎么辦?” 他想要做的事情,其實就是資產的轉移。
第二個,是婚前婚后財產的混同。比如說我婚前有一套房,婚后我把這個房子賣了,又買了一套,哪怕是價值一樣,還是登記我一人名下,那你一定能確保婚后買的這個房子,依然是你的個人財產嗎?其實是不能的。因為你不一定能夠證明,婚前的房子賣掉的錢,用來買的婚后的房子,買房和賣房之間往往會有時間差,那你這個資金,可能它的流向就不是那么明晰,或者說婚后再買房的時候,可能寫的兩人名字,那你這個婚前的這個房產,肯定就變成共同財產了。所以,婚前婚后財產的混同也非常的常見。
最近有一個非常熱的綜藝,叫《再見愛人 4》,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我是看了的,而且我還做了直播,在我的公眾號 “桂律師婚姻說法” 以及視頻號直播,好多人看。昨天晚上,我們東方衛視本來還邀請我,來對這個麥琳的這個行為進行分析,但因為我出差來北京了,所以錯過了。在這個綜藝里面,就有一個問題大家有關注到嗎?張泉靈老師問那個楊子的太太,問她說:“你有個人財產嗎?” 她問什么是個人財產,說明她沒有個人財產的概念。那么為什么呢?因為財產都在公司里面,那這其實是公司資產和個人資產的一個混同,是因為楊子不愿意把這個錢拿出來,所以這是混同問題,有各種混同,婚前婚后的,公司和個人的。
第三,是法定繼承所導致的資產外流。法定繼承很常見,因為中國人可能寫遺囑的還算少數,所以我后面也會講,遺囑為什么寫的不多,它有什么好處有什么壞處,后面會講。但就是因為中國人寫遺囑的不多,所以一旦有一個人身故,他就會發生一起法定繼承,因為沒有遺囑嘛,就是法定繼承嘛。那么法定繼承的話,繼承人是誰?繼承人是第一順位,是配偶、父母、子女。那么父母身故,他的子女繼承了財產,子女繼承了財產之后,一般是婚內繼承吧,婚內繼承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這個時候對父母而言,他所有的財產給了他的孩子,但是,他的孩子有沒有得到他所有的財產?其實沒有。為什么呢?因為他傳承的是一個 “餅”,孩子只得到了一半,另外一半,是配偶的。所以這就是法定繼承導致的資產外流。
第四個,是婚內夫妻撫養的問題。在《再見愛人 4》當中,也在討論這個全職太太的問題,很多人說麥琳這個人,她有很多的問題,是不是因為她是個全職太太,她去找份工作會不會好?她沒有安全感,所以她會有很強的控制欲,所以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一個問題,就是沒有收入的這些人,婚姻當中的弱勢群體,在婚內會不會得到撫養,配偶之間的相互的撫養。更別說如果有人生病了,那么另外一方會不會幫他看病,帶他去看病等等的,這都是婚內撫養的問題。
最后一個,就是涉外婚姻風險。我們服務的高凈值客戶,很多人都會有涉外因素,比如說身份涉外的,財產在境外的。那么這個涉外婚姻風險,也很常見,因為有的時候它的法律適用,是可能會適用到國外的法律。比如說婚姻締結在美國,或者說要離婚,但是起訴,因為居住地也在美國比較久,所以起訴離婚就在美國,那這個時候法律適用,有可能適用到美國的婚姻法了。那我們很多人,不一定懂得美國的婚姻法,所以就會導致在離婚過程中,我們在財產上會吃虧。所以這是婚姻當中常見 5 大風險。
那接下來,我們進入到傳承。今天我們的主題也是財富傳承,那么傳承當中的 5 大風險,我也幫大家總結了:
第一個,就是繼承人爭議風險。因為財富傳承,一定涉及到誰來傳承的問題,那么到底誰是繼承人,這一定是最大的一個爭議問題。
第二個,是遺囑執行的風險。不是法定繼承,寫了遺囑的,那么這個遺囑到底誰來保管,誰來執行,是否認可,這是遺囑執行的問題。
第三個,是遺產管理風險。寫了遺囑了,人過世了,那么這個遺產由誰來管理?在漫長的打繼承官司的過程當中,這個遺產可能處于無人管理的狀態。比如說我在辦一個案件,我在上海,我的這個當事人,她是孫女,她外公外婆去世了,因為她媽媽早就過世了,所以孫女可以代位繼承。那么外公外婆過世之后,有一套房子,這個阿姨,就自己占有了,而且已經裝修了,并且入住了。那么這個房子我們本來說:“你應該拿來出租,租金大家一起收,那么遺產繼承官司結束之后,歸誰那就歸誰。”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阿姨就直接裝修入住了,這就是遺產管理的問題。
那遺產管理還涉及到什么呢?比如說我們有很多是企業家,那么對企業家來講,他身故之后,這個企業股權的繼承問題,也是會經常會爭很久。那一直在打官司,一直在爭議,繼承這件事情,一直沒有塵埃落定的情況下,那公司經營還要繼續,那到底誰來經營公司?繼承人也沒有確定,我們彼此之間都不服,對嗎?所以就是會存在股權可能會貶值,公司可能會被各種轉移等等情況。
第四,遺囑效力問題,也是涉及到。剛剛說到了,我寫了遺囑了,但是遺囑有沒有效,所以這也是很常見的,一會我會講案例。
最后一個,繼承程序風險。繼承程序風險怎么理解?在我們辦理繼承過程當中,我們要完成這個繼承,就是說這個遺產從上一代到下一代,那么它中間是有一個繼承程序的。比如說我現在在上海,我們植德的小伙伴們,就都在幫客戶辦一個繼承案子。這個客戶,他是中國人,但是一直生活在美國,那么他在去加拿大打獵的過程中,就突發心臟病身故了。那么我是配偶和女兒的代理人,那么他們就需要去繼承這個財產,但是遇到一個問題是什么呢?就是女兒已經是外國籍了,那么女兒作為中國人,她跟她父母的這個身份關系的憑證,我們其實需要去找,肯定是有的,但是我得需要去找,需要去證明這是這個英文的 Alice,就是中文的 “翠花”,那我需要去有憑證,所以沒有完成憑證之前,我們這個繼承就會需要拖很久的時間。
好,那剛才,就跟大家梳理了高凈值客戶常見的那些風險,包括企業經營的、婚姻的、傳承的。那么傳承就是我們今天的主要內容,剛剛傳承五大風險,第一個風險就是繼承人爭議風險。所以接下來,桂律師通過案例一起帶大家來看,繼承人爭議會發生在什么情況,那到底誰有可能是合法的繼承人。
這個案例,是北京周虹八套房的繼承的一個案例。那么這個周虹,她是一個女企業家,很多年前她跟她的前夫離婚的時候,我們就是她的代理人,幫她辦的離婚。那么離婚的時候,她也爭到了孩子的撫養權,財產、房產、股權等等大多都保住了。那么她一個人就帶著女兒長大,那么在這個過程中,周虹當然是吃了很多苦,吃了生活的苦,也吃了很多虧,吃了不懂法的虧。所以她慢慢把女兒養大,女兒后來要結婚了,要嫁人了,她就知道,不能讓女兒再面臨著跟她同樣的一個風險,所以她的選擇是在女兒結婚之前,就把這 8 套房給了女兒,就完全是女兒的婚前財產,而且她還做的蠻到位的。她也怕女兒為難,女婿說這個房子拿來抵押,那怎么辦?所以周虹其實是在 8 套房當中,都分別占有 1% 的份額,女兒占有 99% 的份額,所以很多事周虹其實做的還不錯的。但是她沒想到,后面她面臨的風險是新的問題,她的舊的風險想辦法解決了。
新的風險是什么?新的風險是她女兒身故了,白發人送黑發人。這個女兒在結婚之后不太久,就住在他們同一個城市的不同區。在女兒結婚不久的一天晚上,女兒跟女婿兩個人吵架。吵架當中,女兒非常生氣,自己開車回娘家。那是一個雨夜,下著很大的雨。由于她情緒非常激動,且客觀環境是在下雨,視線不是很看得清楚,所以就發生了交通事故,女兒就死亡了。對于周虹來講,這是非常難以接受的一個打擊。嗯,但是沒有辦法,她也要去面對,也要去處理。
女兒的后事處理完了之后,就涉及到女兒遺產的繼承問題了。剛才說女兒其實也沒有別的財產,但是周虹給女兒買了 8 套房子,所以女兒在這八套房當中 99% 的份額到底歸誰,就有一個繼承的問題了。女兒沒有離婚,沒有遇到離婚問題,所以她防范的這個風險沒有發生,沒想到的風險卻發生了。
好,現在問題來了,周虹女兒的 8 套房到底由誰繼承?大家可以想一想。其實我們剛剛說到第一順位繼承人,對吧?她是沒有遺囑的,所以是法定繼承。那么第一順位,配偶有,父母有,子女沒有。但是周虹有一個想法,她認為前夫和女婿都沒有繼承資格。為什么?因為她說前夫一直都沒有撫養過孩子,兩個人離婚之后,約定了撫養費,但是從來沒給過,也沒怎么來看過孩子。她說:“你沒有,小的時候你沒有養孩子,現在孩子走了,你還來繼承孩子的財產。” 當然周虹是不樂意的。
那么女婿,她更認為女婿是沒有繼承資格,因為女婿是 “殺人兇手”,當然這是她自己認為的。有沒有證據?沒有。她就是完全不能接受女兒身故,而且對女婿跟女兒吵架,還讓她一個人回娘家這件事情,是耿耿于懷的。所以她也經常問我:“桂律師,我能不能去舉報控告,要求把他抓起來?” 我說:“你的依據是什么?” 她說:“他就是故意讓我女兒去發生交通事故。” 我說:“你有什么證據嗎?比如說你有監控,他有在女兒車胎上扎個洞或者是什么。” 其實是都沒有的,完全是一個意外。其實女婿也非常悲痛,但當然最悲痛的是周虹。所以她認為這兩個男人,都是她這輩子最不想見到的,可是卻是女兒遺產當中,跟她一起來平分財產的兩個男人。
那么大家可以看一下,這個周虹女兒的繼承人到底是誰?爸爸有沒有繼承權?配偶有沒有繼承權?依照法律規定是都有的。他們有沒有喪失繼承權?其實是并沒有。他們比如說爸爸,小時候確實沒怎么付過撫養費,但是,也沒有說對女兒是有一個虐待、遺棄的行為,因為周虹在兜底,女兒其實也過得蠻好。所以,父親雖然小的時候沒有撫養,疏于履行撫養義務,但不足以導致他失去繼承權。那么這個女婿,也是的,女婿雖然是跟她吵架,這是一個先后關系,但沒有因果關系,所以女婿依然是有繼承權的。
所以這個案子當中,8 套房三個人來分。當然在三個人當中,其實是有一些些比例可以傾斜,因為這個周虹,對女兒,是一直撫養她長大,而且這個財產的來源確實也是周虹。當然繼承當中,其實不太會考慮說,這個房產是周虹給的,法律依據并不需要去考慮,但是從常理而言,是有可能做一定考量的。所以 8 套房歸誰?歸 3 個人如何處理?是可以有一些些對周虹給予多分的可能性的。
好,那剛才講了結果了,我們來看一下法律依據。在《民法典》繼承編第 1127 條當中,有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這個跟以前的《繼承法》是沒有變的。大家可以看,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當然第二順位,用得著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
好,那么在這個案例結束完了之后,我們為大家來進行一個財富傳承誤區的一個解讀。因為剛剛是法定繼承,當然周虹的女兒確實很年輕,死亡也是一個交通意外,那么這種比例并不是很高。但是,很多人可能會跟周虹有一樣的遭遇,我們對繼承也會有類似的誤區。
第一個,就是 “不用傳承,掌門人身體很健康,還年富力強,所以,還不到討論傳承的時候”。比如說,最近這兩年一直非常受關注的杉杉的一個事件,杉杉,那么其實也是遇到類似的問題,創始人突然間身故了,那么就是繼承人 —— 他的子女和現任配偶,非常年輕的后媽,涉及到遺產爭奪問題。好,所以就考慮到,第一個,還不著急,還年輕著,還不著急。
第二個,是 “不吉利”。就是傳承是死亡之后的事情,提早做,不吉利。中國人都會在死亡這件事情上,會有點諱莫如深,會有點避之不談。但事實上,我們都知道,死亡是早晚會發生的,所以,早做準備其實是好事。嗯,但很多人會認為不吉利,所以不準備。
第三個,就是 “不復雜”。我們經常說:“哎,那你可以寫遺囑,法定繼承,可能他的繼承結果,是我們不樂意看到的,所以我們律師往往會建議,可以來寫遺囑。” 但是寫遺囑的話,很多人覺得:“哎,不需要吧,我們家的情況也很簡單,我就一個孩子,不需要去寫遺囑。” 但是像周虹這個案子,她是白發人送黑發人,所以就發生了這個逆繼承。嗯,逆繼承,那么周虹就遇到了白發人送黑發人的問題。那么在這個過程中,周虹女兒的遺產,其實就會由她的父母來繼承了。那么在這個過程中,女兒可能不一定希望,說這個父親要繼承,或者就繼承這么多,但是因為她沒有來得及做安排,所以我們說其實可以寫遺囑,但是很多人認為不是特別復雜就不寫,家庭情況很簡單,不需要規劃。
那么剛才我們講到,第一個繼承人爭議的風險,也講到了這個中國人現在對繼承的三大誤區。那另外我們再來看一組數據,遺囑案件的大數據。在我們辦理的這個繼承案件當中,確實有部分案件是存在遺囑的,但是遺囑案件也有一些糾紛。我們來看一下,我特意選了我們北京的數據,2022 海淀法院遺囑繼承糾紛審判白皮書當中提到了:在諸多遺囑形式中,《民法典》實施前,打印遺囑被認定無效的比例很高很高,接近 50% 了。無效的原因是什么?比如說,遺囑人沒有在每一頁簽名和書寫日期,這就是我們不懂了;見證人簽字不符合形式要求,比如說你見證人你是打印的簽名,或者說你沒有落款,沒有簽時間或要求,見證人未全程見證(因為我們有一個法律規定,我們是要求是時空一致原則,這個見證人時間和空間,要跟這個遺囑人保持一致,你才能見證全程嘛);還有部分手寫的內容是打印的。
另外,2023 年北京二中院發布一個數據,確認有效的遺囑當中,共計 92 份,有 22 份遺囑被認定無效,無效的占比 20%。就是有那么多遺囑的案件,那么 20% 被認定無效。從各類無效遺囑的絕對數量上來看,22 份無效遺囑分別是什么?自書遺囑 4 份,代書遺囑 4 份,公證遺囑 1 份(公證遺囑也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口頭遺囑 1 份,打印遺囑 6 份,錄像遺囑 6 份。那么無效遺囑中,近七成是因為不符合形式要求,而被確認為無效。這就有點可惜了,就是我們是很想要來做規劃的,所以我們有這個概念,通過遺囑來安排我們的后事,但是在這么多遺囑當中,有各種各樣的遺囑的形式,可能被認定無效了。所以我們要看,什么樣的遺囑才是有效遺囑。
接著依然來看一個案例,這個案例,大家可以先看一下人物關系圖。這個遺囑人 H,是一位福州的老先生。那么他有兩段婚姻,前妻生了兩個兒子,后一任的妻子 W,生了一個兒子,并且這個兒子幫他生了一個孫子。所以就是這么一個兩段婚姻的關系。
那么這個遺囑人 H,在 2020 年的時候,他找了兩個人來見證,就是他立了一個遺囑,那么把遺產留給第二任妻子和這個孫子。2022 年 2 月 26 號,這個 H 去世之后,現任妻子和這個孫子就起訴了,起訴其他人,要求來配合把這個遺囑執行好。大家可以看,這是一個遺囑糾紛,他是有遺囑的,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其實法院有非常多的態度變化。我們首先來看一下這個具體的見證人見證遺囑的過程。
這個遺囑人 H 老先生,他邀請兩位鄰居,也就是小區的鄰居到他的家里,幫助他書寫遺囑。他是自己先手寫了的,但是有一些涂改,然后其中一個見證人就跟他講:“那個,這個涂改的是有問題的。” 所以這個遺囑人就說:“那我把它打印下來。我們寫完了,我去打印店,把這個涂涂改改的手寫的遺囑打印出來。” 那么他們三個人就一起到小區的打印店去打印。但是在等待打印的時候,因為人很多,都是老人,然后其中一個見證人,他有事,他說:“我得去買菜了,一會來不及去接孩子什么的。” 反正他就先走了。那么打印后,就只有另外一個見證人幫他一起來校對。
第二天,這個先走的這個人也來了,留著的那個人也來了,他們再一起到了這個遺囑人的家中,用這個攝像機記錄這個過程。就是這個遺囑打印好了,沒簽字,那么這個 H 就逐頁地看這個遺囑,然后簽字,還按了手印。那么這個日期,是打印的日期,同時還有錄像。錄像當中,就是這個老人看遺囑,然后認真地簽字的過程,簽完他還向攝像頭展示了一下。這就是見證人見證的這個遺囑的過程。
好,我們來看一下原告。原告就是遺囑當中明確可以拿到遺產的人,是他的現任配偶和孫子。那么他們要求確認遺囑有效,同時房屋 A 中屬于這個被繼承人 H 的份額,歸原告一人(因為遺囑是這么寫的);房屋 B 中屬于被繼承人份額,歸原告二,也就是這個孫子。三個被告要協助原告辦理房屋變更登記,這是原告的主張。
好,原告起訴完了之后,到了法院了,被告就答辯了。被告其實主要是前婚所生的兩個兒子,他們說:“打印遺囑,你這個遺囑是打印的,同時你還錄音錄像了,但是你都不符合遺囑的法定構成要件,是無效的。同時還說這個遺囑人年紀很大了,一直生病,定遺囑的過程當中多次被打斷,無法證明這個遺囑是他本人的真實意愿。第三,遺囑不符合生活常理,說這個遺囑人生前,多次表示要把這個遺囑,把這個房子,要留給被告,要留給這個前婚所生的兩個兒子。” 這是被告的答辯。
好,這邊雙方想法已經出來了,原告主張 vs 被告答辯。大家也可以看一下我們站在哪一方。剛才桂律師已經跟大家非常詳細地說了一下這個遺囑產生的過程,那大家覺得,這個遺囑到底是不是有效遺囑?因為我們現在,我沒辦法看到大家的一個答案,每個人可以先寫下來,等我講的時候印象會更深刻一些,因為這是我辦的一個真實的案例,所以有非常多的細節。
好,原告主張 vs 被告答辯出來了,那么,法院會怎么判?法院在這個過程中,有一個總結了,爭議焦點,就涉訴遺囑的效力是否有效。其實也就是唯一的一個爭議焦點,因為這個爭議焦點背后,其實可以拆解成:第一,是不是他本人意愿;第二,遺囑形式是不是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第三,遺囑內容的表達是不是清晰等等。所以核心的爭議焦點,就是遺囑的效力。
哎,這里有一個二維碼,這個二維碼,是我的公眾號的二維碼,“桂律師婚姻說法”。大家如果感興趣的話,可以來關注我的公眾號,我有發表過這篇文章,公眾號當中有發表過這篇文章,非常完整的這個案例的一個復現。可以關注 “桂律師婚姻說法”。
好,我們回到課程當中來,我們來看一下一審法院是怎么判的。首先這邊有一個結論,一審法院判決是駁回了原告訴請,也就是說他認為遺囑是無效的。為什么?首先他說遺囑全文僅有一頁,且有遺囑人及見證人的簽名,那么但是,這個遺囑的落款日期是打印的(法律規定,這個落款日期是需要手寫的,可是你是打印的),而且遺囑人和兩位見證人,都沒有在遺囑上注明年月日,所以主要是時間是打印的。
那么第二個,是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是必須全程參與的,那么你在這個時候,就是我們說的時空一致嘛,但是這里有一個見證人,就是他在電腦打印的過程中,離開了(他去買菜了,他去接孫子了),他沒有全程見證整個遺囑訂立的過程,所以這個遺囑,是不符合時空一致性原則的,所以不符合打印遺囑的形式要件的,所以是無效的。那么這個房屋應按法定繼承來辦理,所以這是一審法院的這個判決。
那么作為遺囑當中應該要拿到房的這個原配和孫子,當然是不服了,畢竟這是兩套房產,不然的話,就變成前婚的兩個孩子要參與分配,孫子是沒有資格參與分配,所以他們就上訴了。那么我代表的是哪一方?其實我代表的是原告,就是上訴人這一方,是原現任配偶跟孫子。嗯,他們認為遺囑肯定是有效的,那我接到這個案子的時候,我其實覺得壓力也很大,我不認為說這個上訴一定會有用,因為并沒有明顯的事實錯誤,只是一個法律之爭,就是到底遺囑有沒有效,我們去靠法律上那些有效的要件。但是因為這個案件,是我母校的老師委托的,所以我必須要幫到我母校的老師,所以我還是非常認真地上訴了。
那在上訴當中,我們提了幾個點:第一,就是一審判決,是忽視了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的,你說他不是他生病了,你說他不是他本人意愿,我告訴你這就是他本人意愿;第二,遺囑已經有日期了,它是打印的,但是我就是落款簽名,這個拍照是能夠證明是當天,我這個視頻我是有原件的;第三,是一審法院認為存在時空不一致是錯誤的,見證人和立遺囑人是屬于同一時空;第四,遺囑錄像并非打印遺囑的必須要件,我認為我這是一份打印遺囑,所以有沒有錄音錄像不重要,但是我又有我作為佐證;第五,上訴人就是這個現任配偶,常年照顧遺囑人就是她的先生,即使你真的按照法定繼承,你也要多分給人家。
這我已經開始在退步了,前面是進攻,后面是退一步講。退一步講,你覺得遺囑無效,那你要多分,怎么能均分?第六,遺囑人的遺產當中,也有上訴人家庭的部分,就是有一些不全是他的遺產。你不能說這個房子當中,這 50% 一定是他的,其實我們還有一些證明,可以推導出來,這個部分當中有他兒子(后面的這個兒子)的份。所以這是我們上訴人上訴的一個請求依據。
那么對方又答辯了,還是一樣的意思:第一,打印遺囑無效,法院認定正確;錄音錄像不符合遺囑生效要件,原審判決認定也是正確的;第三,說他們不存在不盡撫養義務的情形,有權利分割遺產。
好的,雙方觀點其實亮出來了,更重要的其實是證據。在訴訟當中,我們律師并不是靠著一張嘴,更重要的是靠我們有什么證據。上訴之后,我一直在想辦法,看能不能搜集到一些有利于我們的證據。所以:
第一,我們提供了證人證言和生活合影等等,證明被上訴人(前婚的兩個兒子)沒有履行贍養義務。比如說有鄰居說,從來沒見過他兒子,大兒子從來沒見過,小兒子,有的時候會拎著一袋花生,每年來那么一兩次。而且其中大兒子連葬禮都沒有參加。
第二,立遺囑的視頻截圖、出入院的記錄,證明立遺囑人神志是清楚的。出入院記錄當中也寫 “對答如流”。
第三,立遺囑人曾經在更早的時候,手寫過一份遺囑繼承說明。這個遺囑繼承說明,我其實有糾結過要不要交,因為它上面的內容是把他的財產,不是給原配和孫子了,而是給原配和兒子,內容有所不同。所以我當時在想,他的想法是不是一直在變?如果交了,法官會覺得說你的想法不成熟,兩份內容不一樣。但是我想了一下,我還是決定交。為什么?因為我找到了它們的共同點。這里是一個再婚家庭,對吧?跟我們立場相悖的,就是前婚所生的兩個孩子,對吧?那么兩份遺囑都有一個共同點是什么?是都把財產留給后一個婚姻的家庭,沒有留給上一個婚姻的家庭。所以他的意愿是很堅定的,他自始至終都要把他的遺產,留給后面的婚姻。所以我就決定,還是提交原來的這份證明佐證,他的意見一直非常一致,都是要留給后婚家庭。
那么他們又進行質證,說這個證人證言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不認可,說這個證人是鄰居、是保安,跟我們有利害關系;第二,出入院記錄,我們能提供的出入院記錄,離遺囑訂立的時候相差 10 個月,他們說這個沒有關聯性;第三個,是手寫遺囑(我們 19 年提供的手寫遺囑,我們有原件),他們說這個不是本人筆跡。
基本上從他們被上訴人的質證來講,已經有點黔驢技窮了。但是他們一定是需要去質證的,而且我也依然很擔心,二審法官會不會改判。
好,二審判決來了,那一定是改判了的。如果沒有打贏這個官司,我也不會講這個案例,肯定打贏了。那我們來看一下法院是怎么判的。法院判決支持我們的上訴請求。
第一,關于打印遺囑的形式要件問題。法官認為,打印遺囑,不要求電腦制作和打印的行為必須由遺囑本人來完成。打印遺囑中都是印刷字體,容易被偽造,簽名的字數較少,也容易被模仿,所以要求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以達到相互監督的目的。在這個案子當中,我們是有見證人的。要求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每一頁都簽名,是為了在打印遺囑不止一頁的情況下,如果沒有簽名,就不能保證沒有簽名的頁面上的內容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不能保證這些頁面上的內容沒有被偽造或者篡改。所以,這就是為什么要求要簽名。要求注明年月日,是為了確定立遺囑的確切時間,以避免出現時間不準確,有好幾份內容抵觸的遺囑時,時間順序不清晰,就不能確定到底以哪份遺囑為準了。所以,法院在跟我們解釋。在這個案子當中,遺囑見證人都是遺囑人親自尋找的鄰居,也沒有利害關系。雖然沒有出現在視頻影像當中,但是他們有說話,而且這個視頻是存儲于見證人 L 的手機當中的,是由他對著遺囑人拍攝的,當時遺囑人在核對遺囑簽名。兩個見證人也都出庭作證了,可以相互印證,見證人都在現場見證。這個遺囑只有一頁,遺囑人、見證人都在遺囑上簽名了。雖然這個日期是打印而非各自書寫的,但是從立法條文上看,僅要求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每一頁簽名,并沒有要求在遺囑每一頁都要注明年月日。打印的日期能夠確定遺囑訂立的確切時間,且目前尚無在后訂立的新的遺囑。所以就該遺囑的形式要件而言,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哎,你看這個二審法官水平非常高,他的論述邏輯非常嚴密,而且很大膽。為什么說大膽?因為要認定這個遺囑無效,按照一審來其實是比較容易的。但是,他堅持著自己的專業立場,哪怕比較難,哪怕要改判,他依然非常詳細地去論述了他的過程,試圖要告訴大家他的思考立足點是什么。
第二,關于這個遺囑的效力問題。這個遺囑形式是打印店根據遺囑人手書的遺囑,在電腦上謄錄之后打印出來的。見證人也見證了遺囑人手書遺囑的過程。雖然其中有一個見證人有事提前離開了,只有一個人在場見證這個全過程,但是次日兩個人一起去了遺囑人家里,遺囑人對這個打印遺囑逐句逐字地審核、審閱、核對,確認無誤后逐頁簽名。從這樣的視頻可以看出,遺囑人審閱遺囑的時候,神志很清楚,坐在那,也沒有流口水,也沒有說話不清楚,神態自若。遺囑人自己提出訂立遺囑的想法,親自寫遺囑,全程參與謄錄及打印,逐行逐字審核校對,可以認定這個打印遺囑是他真實意思的表示。另外,這個打印遺囑人曾經在 2019 年寫過遺囑繼承的說明,這就是我找到并提供的這一份,將財產留給妻子和兒子(后婚所生的兒子),而案涉打印遺囑是把財產留給妻子和這個孫子(孫子也是這個兒子的兒子)。那么這兩份遺囑,都把財產留給第二段婚姻所構建的家庭,所以遺囑的目的是很明確的,主旨一脈相承,就是為了排除第一段婚姻當中兩個兒子的繼承權。同時,也去論證了遺囑人與第二段婚姻的妻子的婚姻關系。因為他們一起共同生活了數十年,晚年也是由他們陪伴的,而前婚的妻子,1973 年離婚之后就沒有來往,兒子也是留在龍巖生活,沒有來福州(遺囑人在福州)。兩相比較,從合理性而言,把財產留給妻子和孫子,是在情理之中。
哎,你看這個法官,法理說到了,情理也說到了。所以最后,他非常盡責、勇敢,也妥善地支持了我們的訴求。總結:第一,遺囑形式相對弱化,沒有那么僵硬。通過目的解釋和文義解釋,認為法律并沒有要求見證人要手寫日期,所以認定遺囑符合法定形式;第二,在意思表示的認定上,通過遺囑人曾經立下的遺囑、立遺囑的過程細節、生活常理等,認定遺囑意思表示真實。所以,這是一個非常經典的案件。
我們可以看到,遺囑有不同形式,在本案當中存在打印遺囑,同時也存在錄音錄像的形式。桂律師帶大家來看一下,遺囑一共有 6 種形式:
第一是自書遺囑,就是全文自己手寫,末尾簽名加時間,不能打印;
第二就是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就是自己不能寫字,比如不會寫字,或者受傷生病了,不具備書寫能力了,那么就找兩個見證人來見證,其中一個人幫你寫,然后其他人要簽名簽時間,這是代書遺囑;
第三是打印遺囑,就是我們這個案子當中的這種,最終由電腦打印出來。需要兩個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都要在遺囑的每頁簽名、簽時間;
第四是錄音錄像遺囑,也是要有人見證的。遺囑人和見證人都要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要進入到這個視頻當中,讓人知道是誰、長啥樣、在現場),錄音錄像中也要記錄年月日(比如說可以說一下今天是幾月幾號);
第五是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我簡單說一下,因為我不是很推薦。口頭遺囑是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比如即將推進手術室了,如果不立遺囑,可能出不來,就沒有機會了。同時,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他形式遺囑,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其他都需要)。緊急情況消除后,口頭遺囑就無效了。比如說動手術出來了,健康了,又活了半年,那么緊急情況消除后,口頭遺囑就失效了。所以它只適用于緊急情況,在緊急情況解除結束之后,如果還是這個意見,就得重新訂立其他形式的遺囑,不能再用口頭遺囑;
第六是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需要有兩個公證員,最終會出一個公證書。
要跟大家說的是,《民法典》取消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原來的《繼承法》當中有明確規定,公證遺囑效力優先,就是說只要存在公證遺囑,哪怕不是最新的,也以公證遺囑優先,后面立的自書遺囑等不能改變公證遺囑的內容。現在法律規定取消了這個規定,所以現在遺囑效力是一樣的,只看誰是最后一份(當然也得是有效的遺囑,不能是假的、無效的)。
這是很重要的關于遺囑的內容。好,遺囑如果要立,就是這些形式。很多人會說:“桂律師,這好難選,有這么多種形式,我有選擇困難癥。” 桂律師告訴大家,第一,自書遺囑比較容易;第二是公證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輕易不要去嘗試,除非沒有辦法,必須要立(緊急情況立口頭遺囑,那另當別論)。
剛才講到了遺囑真偽及效力的認定。繼承的風險部分,跟大家講了什么,還記得嗎?第一個案例,北京周虹 8 套房的案例,我們講到的是繼承人爭議風險,到底誰是繼承人;第二個案例,是我辦的一個真實的案件,我上訴了,遺囑被認定有效了,它是一個遺囑效力的爭議問題。
所以在繼承過程當中,確實會經常遇到一些問題,會導致我們的繼承久拖不決,甚至做好了安排,可是沒有按照遺囑的安排來。所以我們說,在財富管理中,最重要的不是預測未來,而是提前規劃,當風險來臨時,可以從容面對。所以我們需要在這個過程當中提前安排好。那么,提前規劃,怎么規劃?怎么對繼承、對傳承有個大概的認知?有哪些工具可以用?在下面的部分當中,我會繼續來跟大家講。

該課程在您的購物車中

該課程在您的待付款訂單中

您已購買該課程

開通金庫網VIP會員,享更多學習優惠

持證人開通會員,學習最多可獲25學時

登錄或注冊以獲得最佳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