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视频网站在线免费观看-黄视频网站在线看-黄视频网站在线观看-黄视频网站免费看-黄视频网站免费观看-黄视频网站免费

您有待付款訂單,請盡快完成支付

    歷史搜索

首頁 私人銀行 新規下家族信托的內涵及展業影響
播放

新規下家族信托的內涵及展業影響

價格: ¥40
學時數: 完成學習,可獲得繼續教育 0.5 學時 此課程不能申報CTP學時
AI總結 要點回顧 用戶評價
關鍵詞
  • 家族信托
  • 新規
  • 信托業務
  • 監管層
  • 受益人
  • 委托人
  • 親屬
  • 1000萬元
  • 公益慈善
  • 信托公司
  • 資產管理
  • 保單
  • 現金價值
  • 信托法
  • 慈善信托
  • 公益信托
  • 民法典
  • 信托財產
  • 慈善組織
全文摘要
2018年銀保監會發布的37號文定義并豁免了家族信托業務,新規擴展了家族信托的委托人范圍,允許某自然人及其親屬共同委托,實收信托初始設立時不低于1000萬元,強調采用保單的現金價值而非保額或保費計價。受益人規定放寬,不再強制要求委托人必須是受益人之一,允許親屬作為受益人,且家族信托可通過公益慈善信托或慈善組織從事公益慈善活動。新規強調家族信托應專注于財富保值,區別于理財性質信托業務,確保信托目的基于實質。
章節速覽
  • 00:06
    家族信托業務新規解讀及內涵變化
    在最新的三分類新規背景下,對家族信托業務的監管和內涵發生了變化。從2018年的37號文開始,家族信托業務被定性為信托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財富保護傳承為主要目的的信托業務,包括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等服務。新規中,家族信托業務的界定擴展到接受單一自然人及其親屬的共同委托,這使得適格委托人的范圍擴大,讓更多客戶能夠享受家族信托工具的優勢。
  • 02:56
    家族信托新規下的客群拓展與親屬范圍
    隨著家族信托業務門檻的調整,可自由投資的金融資產要求至少1000萬,這原本限制了單一個人或家庭的參與。然而,當范圍擴展至親屬層面,根據民法典,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這意味著更多人可以通過共同出資滿足設立家族信托的條件。這不僅擴大了信托公司的潛在客戶群體,也使得家族信托業務能夠吸引更廣泛的參與者,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員。
  • 04:47
    家族信托新規對實收信托門檻的要求
    在2018年37號文中,對家族信托的門檻要求為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于1000萬元。新規對此門檻沒有變化,但更加強調家族信托初始設立時的實收信托應當不低于1000萬元。這一強調源于信托業中,將委托人的保單放入信托時,保單價值的計價方式存在分歧。一種觀點認為應按保額計算,另一種則認為應按保單的現金價值計價。保單的現金價值通常低于保額,甚至低于保費。因此,按照現金價值來評估保單價值,部分保險金信托產品可能無法歸入家族信托,因為其現金價值低于1000萬元的門檻。
  • 07:22
    信托新規對委托人和受益人關系的調整
    2018年的37號文規定受益人應包括委托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托人不能是唯一受益人,這一規定引起了業界擔憂,認為強制委托人作為受益人之一與信托的本源有所沖突。在新規中,受益人的定義有所調整,使用了“或者”的表述,允許委托人和其親屬作為受益人,或僅親屬作為受益人,而不強制委托人必須成為受益人。這解決了37號文可能帶來的誤導,并表明信托公司可能需要對現有做法進行微調。從風險隔離的角度,若委托人不作為受益人,信托將更加純粹,隔離風險的效果會更理想。
  • 10:25
    家族信托新規對公益慈善的支持與業務區分
    新規明確了家族信托可以通過將公益慈善信托或慈善組織作為受益人,實現財富向公益慈善領域的分配,解決了過去政策不明朗的問題。這體現了監管層對高凈值人士利用家族信托從事公益慈善需求的積極響應。同時,新規強調家族信托應區別于單純追求保值增值的理財性質信托業務,旨在清晰劃分不同業務類型,為家族信托的健康發展設定底線。
  • 13:07
    家族信托的實質理解與公益慈善安排
    家族信托的信托目的應以實質重于形式的標準理解,實踐中應更多關注客戶的真實目的,避免將純粹追求保值增值的信托定性為家族信托。在公益慈善安排方面,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公益信托、慈善信托或慈善組織,其中慈善信托在設立上更為便利,家族信托的新規對此有較為寬容的規定。
思維導圖
原文

那么好,前面第一個部分,我們從新的叫三分類的新規的整個背景,包括新的三分類的新規與過去的征求意見稿有哪些主要的區別,去做了這么一個分享。那么接下來我們來看,在新規之下,家族信托業務的內涵包括展業會有怎樣的新的一些變化。首先我們看到,從監管層面上對家族信托進行定性,最早可以追溯到 2018 年的 37 號文 ——《銀保監會的信托部關于加強規范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在這樣一份文件當中,當然它的主要基調是說,家族信托業務本身可以去豁免適用資管新規。那么既然給家族信托業務一個豁免的地位,就一定要對什么是家族信托業務給一個定性,當然也是為了防止有一些被監管的對象惡意濫用這么一種待遇。基于這么一個背景,對家族信托業務給了一個定性。我們看,在 2018 年的時間點上,什么是監管層眼中的家族信托業務?它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制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托業務。這是過去監管文件當中對家族信托業務的一個定性。
我們來看一下新規當中對家族信托業務的界定是怎樣展開的。我們看到,同樣接受單一自然人的委托,這個沒有變化。除了接受單一自然人委托以外,還可以由某自然人及其親屬共同委托。這里面我們會發現,家庭的概念向親屬的概念有一個轉化,這個轉化的變化本身其實是能夠將適格的委托人的范圍做了一個擴容。這個擴容本身,我相信一定程度上能夠讓更多的客戶去享受到家族信托這樣一項工具的優勢。為什么這么講?就是因為如果過去是強調單一個人或者家庭,那么這個家庭的可投資的、可自由投資的金融資產至少要超過 1000 萬,這樣才能夠滿足家族信托業務有關的最低門檻的要求。但是當這個范圍從家庭擴大到親屬層面的時候,我們會發現因為親屬的含義根據《民法典》的要求會更廣一些,這就意味著更多的人可以把財產去設立家族信托。比方說,先生拿出幾百萬,先生的親屬拿出幾百萬,幾個人如果能夠共同交付的資金滿足 1000 萬的要求,我相信這樣一種家族信托也能夠被成立起來。所以很顯然,新規之下,信托公司可以向更多的客群去做家族信托業務的營銷,因為能夠成為委托人的已經不單單是家庭成員,而是可以是親屬。
那么這個親屬本身,說到底范圍上會有多大呢?各位看到《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當然血親我們都知道是有血緣關系的,什么是姻親?就是因為婚姻關系的締結而產生的親屬關系。這么看的話,我們會發現親屬的范圍被大大的擴展了,擴展就意味著信托公司本身可以向更多的客戶客群去營銷家族信托。
我們再看,在原有的 2018 年 37 號文當中,對家族信托的門檻已經有了要求,當時怎么去表述的?是強調家族信托的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于 1000 萬元。新規在 1000 萬元門檻方面沒有變化,但是更加強調說,家族信托初始設立時的實收信托應當不低于 1000 萬。為什么強調實收信托?據我個人了解,在信托業展業過程當中,有部分情況是由信托公司通過把委托人的保單放進信托,在委托人把保單放進信托的時候,這個保單的價值究竟如何去計價,在業內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認為,保單這種價值的體現,可以按保額去計算;另外也有觀點認為,保單放進信托的,要按照放進信托時候的保單的現金價值來去定價。什么是保單的現金價值?它不等于保費,保單的現金價值通??梢赃@么去理解,當投保人去退保的時候,保險公司能夠退還給投保人的現金,這個是保單的現價。對于大部分的保單而言,一般來說我們會發現,保單的現價一般會低于這個保額,甚至會低于保費。我們會發現,如果現金價值低于保費、低于保額,那么到底按哪一個標準作為設立信托的一個標準,那就會有問題。當然我個人傾向于按照保單的現價去看保單的價值,如果這么來的話我們會發現,相當一部分的保險金信托產品是沒有辦法被歸入到家族信托的,為什么?就是因為保單的保額或許是高于 1000 萬,但是保單的現價是低于 1000 萬的。所以我們看到,新的新規當中對于家族信托的初始設立時的實收信托應當不低于 1000 萬,這是另外一個要求。
我們再看關于受益人方面,受益人方面在 2018 年的 37 號文當中,對受益人是這樣去表述的:受益人應包括委托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托人不得為唯一受益人。37 號文當中這樣一個表述,讓業界有一些擔憂,這個擔憂是什么?因為似乎從表述上來看,委托人應該是受益人之一,但是如果強制性的把委托人要求必須作為受益人之一,這個其實和信托的本源又是有一些沖突的。因為信托的本源通常是委托人,為了在委托人身后去照顧受益人,而去成立這樣一個信托,所以委托人從信托的法理來看,他并不是必須成為受益人的。對于這樣一個問題,我們看到在這個新規當中,盡管也是有類似的表述,但是從總體上來講,相對業界對這樣一個問題的困惑,會更好的被解釋了。為什么這么去講?各位看,受益人應當為委托人或者其親屬,那么這樣一個 “或者” 的表述,相對于過去而言,這是一個進步了,這就意味著委托人和他的親屬都作為受益人是可以的,如果親屬作為受益人,而委托人不作為受益人,也是不違反新規的要求的。所以這么看的話我們會發現,新規本身也是意識到了 2018 年 37 號文的這樣一個過去的解讀可能會有所誤導,新規本身把這樣一個問題也很好的去解決了。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我們會發現或許有些信托公司在這個展業當中,這個做法可能要做一個微調,如果把委托人作為受益人之一的,那么其實可以去征詢委托人的意見,要不要把它給拿出來。我的個人意見,如果委托人不作為受益人,那么這樣一個信托隔離委托人的風險的效果會更理想一些,為什么?因為委托人本身不作為受益人,這樣一個信托是更純粹的他益信托。因為委托人可以很坦蕩的去講,我已經把我的財產完全的托付給了受托人,讓受托人為了我的親屬的利益去管理這個信托,我本人是不會以任何的方式從信托當中去受益的。所以越是純粹的他益信托,隔離風險的效果當然會越好一些。
我們再看新規本身,對于家族信托本身通過這樣一個架構去從事公益慈善,那么也回應到了這樣一個需求。從這樣一個需求來看,其實我們會發現,家族信托本身的委托人和他們的親屬通常是高凈值人士,這些高凈值人士在利用財富為個人、為親屬去牟利的同時,很多人也是心系國家和社會,要去做一些公益慈善的。但是在過去的家族信托業務的定義之下,怎么通過家族信托業務做公益慈善,有一些政策不明朗的地方。新規本身對于這樣一個問題解釋得更好,為什么?各位看,家族信托涉及公益慈善安排的,受益人可以包括公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組織。這樣一個表述,各位看到這樣一個表述,是對前面的進一步的補充,如果通過家族信托去做公益慈善的,可以把公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組織作為受益人,這樣就便于信托公司向這種公益慈善的受益人進行撥付信托財產。撥付信托財產本身,站在家族信托的角度來講,是一個分配的動作,分配動作本身為什么是分配?因為公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組織他們是受益人。所以新規本身對家族信托的這樣一種定義,我的個人認為,充分體現了監管層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基于調研,也是用這個政策去回應一些合理的業績的訴求,這個是非??茖W合理的。
我們再看,這個新規也特別強調,單純追求信托財產的保值增值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專戶理財性質的信托業務,不屬于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本身,我們會發現,監管層還是希望家族信托和其他理財性質的信托業務有一個嚴格的區分,區分本身,我想未來對于整個業務的發展很有幫助,是要去堅守的這么一個底線,在不同的業務類型之間要清晰的劃分。這里面我的個人意見,這里面信托目的要按照實質的這樣一個標準去理解,而不是形式。怎么來去判斷?在家族信托的合同文本當中,會有對信托目的的描述,但是如果在實踐當中,在合同條款當中對信托目的的描述是表述為財富的管理包括傳承,但如果這樣的信托在實踐當中,從實踐去看,如果它只是一個事實上是一個理財性質的產品的話,我認為從定性上,那更適宜把它定性為資產管理類的信托業務,而不是服務類的信托,不是家族信托。這個地方我個人意見,應該是實質重于形式,因此信托業在加入信托業務展業的時候,應該更多的去跟委托人做好 KYC,做好客戶的盡調,要了解客戶的真實的目的是什么,盡量不要把一個家族信托業務推給一個完全看重保值增值功能這樣的客群,這是我的一些個人的建議。
我們看這里面,對受益人的范圍做了一個具體的解釋,觀點上我們就不再重復了。我們看公益慈善安排,在公益慈善安排方面,我們來簡單提及一下。在公益慈善安排方面,如果是把公益信托作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當然這個是可行的。只不過在根據現行的《信托法》,現行的《信托法》對公益信托有一個專章的規定,只不過在實踐當中,大量的本質上是公益慈善目的的,是體現為慈善信托。這里面可能我們就要很簡單的一兩句話去來做一個區分。什么是公益信托?公益信托嚴格來講,是根據《信托法》去設立的,以公益為目的的信托。公益信托根據《信托法》的要求來看,要經過事先的批準,而且是強制性的必須要有監察人。當然這兩項要求在實踐當中阻礙了很多類似的信托的設立,所以在《慈善法》當中,《慈善法》所規定的慈善信托,它屬于公益信托的一個特殊的類型。慈善信托本身只需要事后的備案,而且在監察人方面,并不是強制一定要去設立監察人,因此慈善信托從設立的便利性上會更加便利。因此我們看到,新規本身對家族信托做了一個擴容的規定,而且在公益慈善方面的安排的時候,規定還是很寬容的,可以是公益信托,也可以是慈善信托,當然也可以是慈善組織。慈善組織一般我們說以基金會為主,這樣一種類型的組織,他們是非營利性的,以承擔某種社會職能、以某類公益慈善為目的成立的組織,他們受到民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的嚴格監管,這樣一類的組織也是可以作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的。

該課程在您的購物車中

該課程在您的待付款訂單中

您已購買該課程

開通金庫網VIP會員,享更多學習優惠

持證人開通會員,學習最多可獲25學時

登錄或注冊以獲得最佳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