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视频网站在线免费观看-黄视频网站在线看-黄视频网站在线观看-黄视频网站免费看-黄视频网站免费观看-黄视频网站免费

您有待付款訂單,請盡快完成支付

    歷史搜索

首頁 素質拓展 電子商業匯票的制度、案例與風險防范
播放

電子商業匯票的制度、案例與風險防范

價格: ¥116
學時數: 完成學習,可獲得繼續教育 2 學時
AI總結 要點回顧 用戶評價
關鍵詞
  • 電子商業匯票
  • 電子化
  • 票據行為
  • 票據法律法規
  • 刑事責任
  • 電子簽名
  • 數據電文
  • 司法實踐
  • 承兌人
  • 貿易背景
  • 法定可靠
  • 約定可靠
  • 電子印章
  • 數字證書
  • 合同
  • 電子證據
  • 出票人
全文摘要
課程介紹了電子商業匯票的趨勢、概念、特點及分類,強調其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具有電子簽名、網絡傳輸等優勢,相較于紙質票據更安全、易辨真偽且交易快捷。電子商業匯票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由不同機構承兌。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得到認可,成為有效的合同締約形式。電子商業匯票提升了票據管理水平,促進了金融市場融合與發展,核心涉及出票人、承兌人和收款人三者的關系與限制。
章節速覽
  • 00:13
    電子商業匯票的制度案例與風險防范
    課程圍繞電子商業匯票的制度案例與風險防范展開,內容包括電子商業匯票的概念、特點、便利性、分類,主要票據行為的講解,相關法律法規梳理,如何理解真實性貿易背景的審查義務,以及票據領域的前沿問題。演講者通過自身的豐富經驗,結合實例和監管信息,為聽眾提供了深入的理解和實用的操作指南。
  • 06:01
    電子商業匯票與銀行審查義務
    通過一個1998年的案例,探討了銀行在處理電子商業匯票時的審查義務和責任。案例中,一個建筑公司的500萬元被非法轉移,法院最終判決銀行因未能識別偽造票據而需承擔賠償責任。這反映出盡管法律規定銀行在某些情況下可免責,但在司法實踐中,銀行往往被要求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隨著票據電子化趨勢的增強,銀行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和資源以應對電子商業匯票的審查和防偽。
  • 13:02
    電子商業匯票的特點及其與紙質票據的對比
    電子商業匯票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與紙質商業匯票相比,電子商業匯票具有四個顯著特點:一是數據電文形式,替代了實物票據;二是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名;三是以網絡傳輸代替了人工傳輸,提高了效率;四是以計算機錄入代替了手工書寫。電子商業匯票的出票、流轉、兌付均以電子化方式進行,具有電子化和無紙化的特點。
  • 15:53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要素詳解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電子商業匯票的一種重要形式,其要素包括出票日期、匯票到期日、票據狀態、票據號碼、出票人和收票人的信息、出票保證信息、票據金額、承兌人信息、交易合同號、能否轉讓、承兌信息、承兌保證信息以及評級信息。這些信息對于票據的流轉、付款及追索權等至關重要,特別是匯票到期日、承兌人信息和能否轉讓等信息。票據的信用狀況與出票人和承兌人的資信直接相關,評級信息可作為參考。
  • 19:50
    電子簽名的定義、形式與分類
    電子簽名是指在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載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實踐中,電子簽名的形式多樣,包括賬號密碼登錄、電子印章、數字證書等。電子簽名可按可靠性分為可靠和不可靠兩種,其中可靠的電子簽名又可分為法定可靠和約定可靠。此外,電子簽名還可以分為可視和不可視兩類。數字證書是一種由權威機構發放的電子文件,是電子交易中身份的證明,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銀行與客戶、銀行間、銀行與央行間均持有與其身份綁定的數字證書。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是中國人民銀行下設的數字認證機構,具有相應資質。
  • 25:07
    電子數據電文在合同締約中的法律效力探討
    數據電文作為電子商業匯票的特點,已被民法典認可為合同締約形式之一,包括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電子簽名法進一步規定,除特定文書外,不得僅因采用電子簽名或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特定文書包括涉及人身關系、公用事業服務以及過去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土地房屋權益轉讓。隨著技術發展,電子化趨勢明顯,未來更多文書可能開放電子簽名。司法實踐中,大量裁判文書已認可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有效性,包括未公證和公證的電子數據。
  • 28:53
    電子商業匯票的便利與優勢
    電子商業匯票相較于紙質票據,具有不易丟失或損壞、易于辨別真偽、交易快捷方便、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以及有助于統一票據市場和促進金融市場融合發展的五大便利之處。盡管電子票據存在被黑客攻擊的風險,但其基于電子簽名的安全性使得其在真偽辨識上優于紙質票據。此外,電子票據的透明性有助于企業更好地管理自身票據,防范內部風險,同時借助互聯網,實現快速流通,推動票據市場的統一和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 32:22
    電子商業匯票的分類與核心主體解析
    電子商業匯票是商業匯票的電子化形式,可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其核心主體包括出票人、承兌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時是承兌人,但不能是收款人,因為出票人是義務人,而收款人是權利人,二者不能在同時點上合一。
思維導圖
原文
、親愛的各位金庫網的學員,大家晚上好。我是金庫網的特約講師劉進一律師。今天很高興在這里與大家一起分享電子商業匯票的制度案例與風險防范的主題。
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我們的很多事物都已經電子化了,就拿吃飯作為例子,我們要向老朋友約飯,過去我們得打電話,但現在不用電話了,我們一個微信語音就可以約飯,所以約飯電子化了。選擇餐廳,過去我們是左打聽右打聽,現在點一下大眾點評,我們就知道哪些飯店口碑好。選擇飯店電子化了。
吃完飯之后我們去結賬。過去我們需要支付現金或者刷卡,但現在微信支付甚至刷臉就可以支付,貨幣電子化了。如果需要發票,過去我們是讓服務員打印出來紙質的發票,但現在可能我拿著一張二維碼掃碼就可以開發票,發票電子化了。吃飯尚且如此,那么商業匯票也是這樣。商業匯票已經有了電子化的趨勢。今天我們就來談一談電子商業匯票的問題。
這是我的一個個人的介紹。我叫劉進一,是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也是北京大學的金融法博士。中國演講協會,我也在那里任職,是演講協會的理事。在北京律協我是互聯網金融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的副秘書長,做了大量的互聯網金融業務,p to p、股權眾籌、互聯網支付、互聯網信托等等。
最近我也非常榮幸地得到了很多高校的聘書。包括我的母校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聘我為碩士研究生的校外兼職導師,還有西南醫科大學。最近我還收到了另一所學校,是北京中醫藥大學的聘書,給那邊的碩士生來講解法律實務知識。
在某種意義上,我與各位也是同行,曾經也在銀行系統里工作過,我在中國銀行總行風險管理部工作。今天的演講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主題。第一個部分是什么?是電子商業匯票。我們談一個事物,我們首先去了解它到底是什么。在這一部分我可以給大家講解電子商業匯票的概念,它的特點,它會給我們帶來哪些便利,以及它有哪些分類。
第二部分是主要的票據行為。我們知道票據它是一種支付結算的工具,那么票據行為就形成了票據的流轉。這些票據行為包括出票、承兌、背書、質押、保證、貼現、提示付款、追索等等。這樣的一些票據行為它是什么含義呢?我們在這一部分會給大家進行講解。
第三部分是票據法律法規梳理。從法律上我們需要了解有些什么樣的規定,我們才能夠更加合法合規的去開展該業務。在這一部分我會分門別類的給大家做介紹。首先是法律,然后是行政法規,然后是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然后是司法解釋,最后是刑事責任。為什么把刑事責任單獨拎出來呢?是因為突出刑事責任的嚴厲性,我們要看看在電子商業匯票領域可能會觸犯什么罪名。
在第四部分,我們會給大家講解如何理解真實性貿易背景的審查義務。因為無論是銀行還是財務公司的工作人員,我們都知道所有的票據它都必須建立在真實貿易背景的基礎之上。包括出票環節、貼現環節、承兌環節。過去這些公司被處罰往往就是因為真實性貿易背景審查不嚴而導致的。所以這部分我們來聊一聊到底何為真實性貿易背景審查義務,它的內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這一部分我會結合實例,也會結合現在我們從監管機關那里了解到的信息。
第五部分也就是最后一部分,我們做一個拓展,就是讓大家了解一下在票據領域有些什么樣的前沿問題。在這一部分主要都是結合自己的律師實務,我實際做過的一些業務。包括票據收益權的資產支持證券,包括票據收益權的合約產品,包括票據理財、供應鏈票據等等。好了,現在就進入我們的正題。
第一部分,什么是電子商業匯票?這部分我想給大家講一個故事,從一個案例來切入。在 1998 年,有一個建筑公司,他在建設銀行開立了一個賬戶,并在賬戶里邊存了 500 萬元錢。大家看這 500 萬元錢是誰的?是建筑公司的。但是有那么一個人叫耿曉東,他以非法的手段就騙得了建筑公司的印鑒,并且偽造出了一張轉賬支票。這個耿曉東,就堂而皇之的把這張轉賬支票拿到自己的開戶銀行,自己的開戶銀行,就把這樣一個轉賬支票也給了建行。建行審查出來它是假的,于是,就把 494 萬元就轉到了耿曉東他指定的賬戶上,錢不翼而飛了。那這個時候問題出現了,建筑公司,就認為是建行未盡到審查義務,因此要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來了,銀行有責任嗎?這個案件起訴到了法院,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觀點。那第一種觀點就認為銀行沒有責任,理由就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銀行以善意且符合規定和正常操作程序,審查對偽造變造的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以及需要校驗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未發現異常而支付金額的,對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再承擔受委托付款責任,對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有人就認為了,在本案當中,銀行已經進行了善意的審查,所以銀行沒有責任。但是第二種觀點不這么認為。第二種觀點認為銀行它沒有審查出票據的真偽,對存款人造成了損失,其行為構成重大過失,那應當來承擔責任。
這樣一種觀點,也有兩個法條來予以支撐。第一個票據法第 57 條第二款,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那么什么是重大過失?最高院有司法解釋對重大過失進行了解釋,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識別出偽造、變造的票據或者身份證件而錯誤付款,那就屬于票據法所說的重大過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我們看這兩種觀點各有法律依據。
那最后法院怎么認定?一審法院判決認為這個建設銀行它存在責任,應當在判決書生效后的 10 日內來給付建筑公司 494 萬元,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來支付利息。那么建設銀行顯然不服,他上訴,但是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什么樣的趨勢?就是雖然說法律規定銀行在某種程度上盡到了審查義務可以免責。但是在司法實踐當中,我們還是從緊的去把握,往往還是會認定銀行對于未識別票據具有過失。所以立法者賦予了銀行極高的注意義務。
過去我寫過一篇論文,叫做法律中的一般人概念。就是發現法律當中很多制度它都跟一般人掛鉤,判斷你到底有沒有過失是以一般人標準來衡量的。這個一般人在英美法系被稱為 reason man 或者 rational man,也翻譯成理性人。意思就是與你地位相當的人,在相當的時空環境下能不能夠注意到問題。如果能夠注意到問題所在,你沒有注意你有過失。如果他也不能夠注意,你沒有過失。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法院在實踐當中,對于這個一般人標準是設定比較高的,銀行一般來說沒有審查出票據的真偽,付款導致損失的都會承擔責任。原因就是因為銀行它是強勢主體,它相對于客戶而言是具有優勢的,所以從公平的角度來說,銀行應當承擔責任,這是第一個理由。第二個理由是金融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那么金融機構應當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我們銀行被稱為系統性重要風險機構。那你這樣的一個機構都沒有防范出風險來,那可能會給社會帶來危害。第三是金融機構代表了這個金融信用,為社會公眾所信任。所以為了保護這樣的一種公信力,也讓銀行來承擔責任。既然法律賦予銀行較高的注意義務,那么銀行應當在實務中要投入必要的精力。
過去面對這樣的一些紙質票據,我們給銀行也提出過一系列的建議,包括你可以從外觀上進行審查。比如說在紫光燈下能夠看到一些水印,包括你可以從票面記載事項上來識別,那么票面記載事項應當完整,該大寫的大寫,犯罪分子在這方面可能就沒有那么注意。第三是對匯票專用章的鑒別,比如說進行折角核對,以辨別真偽。第四是加大硬件設施的投入,比如說圖像掃描儀,防偽軟件等等。那是過去在紙質票據下我們對于銀行的建議。但是現在票據已經出現電子化的趨勢,紙質票據已經越來越少,所以情況就逐漸發生了變化。
電子商業匯票隨著時代的發展誕生了。什么是電子商業匯票呢?電子商業匯票是指出票人依托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這就是電子商業匯票。
與紙質的商業匯票相比,電子商業匯票它有哪些特點呢?我們來看它有四個特點。第一是數據電文形式,它以數據電文的形式替代了實物票據。過去票據都是紙質的,但是電子商業匯票是數據電文。什么是數據電文呢?民法典有規定,數據電文它往往體現為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這些信息它是可以在線的,并且是可以進行復查的,所以它也是一種合法的形式。
電子商業匯票的第二個特點是以電子簽名來取代實體簽名。過去的這個合同我們需要簽字蓋章按手印,過去的紙質票據我們也需要簽字或者是蓋章,比如說背書連續。那么現在我們只需要進行電子簽名,在下面我會給大家詳細介紹何為電子簽名。
第三個特點是以網絡傳輸來代替了人工傳輸。過去的紙質票據是離不開人工傳遞的,甚至有的時候我們還需要攜帶它去乘坐交通工具。它的紙質屬性決定了它必須要通過物理來進行交換。但是電子商業匯票它是無形的,它是一種電子數據,所以它是通過網絡來傳播的,由此效率也更高。
第四,以計算機錄入來代替了手工書寫。過去紙質的商業匯票我們需要手工的簽字蓋章填寫,但現在我們是計算機來進行錄入了。總之,電子商業匯票具有電子化和無紙化的特點,它的出票、流轉、兌付均以電子化的方式進行,沒有實體的形式,這就是電子商業匯票的特點。
電子商業匯票長什么樣子呢?我們來看一下,這就是一張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票,它是電子商業匯票的最重要的一種形式。我們來詳細看看它的要素。首先在左上角有出票日期,這里是出票人出具這張電子匯票的日期。下面有匯票到期日,它什么時候到期,這個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到期之后就涉及到了持票人要在到期后的 10 日內提示付款,那他要把這張票轉換成錢,如果到期后的兩年他還不行使,那整個票據就失權,所以這個日期是非常重要的。
這里有票據的狀態,它到底是一個出票的一個環節,還是一個背書的環節,還是一個提示付款的環節,在這里就會呈現。比如說它可能會載明提示付款已拒付,這說明什么?持票人他向承兌人提示付款,但是他遭拒付了。這意味著持票人什么權利?追索權,他可以向他的前手,可以向保證人等等進行追索。
這是票據的號碼,我們寫明他的編號。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到出票人的信息,他的全稱,他的賬號,他的開戶銀行。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到收票人的信息,他的全稱、他的賬號、他的開戶銀行。在下面是出票保證信息,保證人的名稱、保證人地址、保證日期。注意這是出票環節的保證。如果在這個環節有保證人,那么被保證人是誰呢?是出票人,下面是票據金額,既有大寫又有小寫,把它填寫清楚。
下面是承兌人的信息,大家注意承兌人是票據的第一付款人,承兌人的全稱、賬號、開戶行行號和開戶行名稱。開戶行行號是一連串的數字,它可以精確地鎖定這家銀行是什么銀行,什么分支行。下面是交易合同號,因為所有的票據它都必須建立在真實貿易背景的基礎之上。所以它背后的這個交易合同,它的編號是什么?在這里進行填寫。
下面是能否轉讓,我們都知道票據可以分為可轉讓的,也可以是不可轉讓。如果是出票人或者背書人在這里標注不可轉讓,那么這個票據就意味著不能再流轉了。即使流轉也是無效的,持票人并不擁有票據權利。
下面是承兌信息,這些都是正式的。出票人要承諾本匯票請予以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下面是承兌人承諾,承兌人承諾本匯票已經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在下面是承兌保證信息。在這個階段,如果有保證信息的話,那么它的被保證人是承兌人。
我們來看最后一行有評級信息,由出票人、承兌人自己填寫,僅供參考。出票人、承兌人,因為他們都是非常重要的義務人,承兌人是第一付款人,而出票人是這個票據的最終義務人。那么他們的資信顯然關乎這個票據的資信,他們的資信越好,那這張票據他的信用狀況也就越好。所以可以寫清楚評級的主體,信用的等級以及評級到期日。這就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上面的全部信息。
好,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電子簽名。前面我們講了電子商業匯票的一大特征就是用電子簽名取代了紙質票據的實體簽名。那么什么是電子簽名呢?電子簽名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載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在實踐當中電子簽名有什么形式?有很多形式。我用我的賬號名稱輸入密碼登錄,點擊確認,這是電子簽名。還有電子印章,也是電子簽名。后面我們還會講到數字證書,數字證書它相當于是一個 UK 插在電腦里邊,這里邊就蘊含著類似身份證一樣的所有信息。
電子簽名可以分為很多種類,從可靠不可靠的角度可以分為可靠的電子簽名和不可靠的電子簽名。可靠的電子簽名又可以分為法定可靠和約定可靠兩種。法定可靠是電子簽名法所規定的。
只要一個系統滿足四個技術條件,那么這樣的電子簽名就是可靠的。哪四個條件呢?這個電子簽名為持有人專有,電子簽名為持有人所控制。如果電子簽名進行更改了,能夠及時發現。如果數據電文的內容進行更改,能夠及時發現。只要具備這四項技術特征,那么這個電子簽名就是可靠的電子簽名,這叫法定可靠。
約定可靠是你到我這個平臺上來進行注冊和交易,咱們簽訂一個平臺注冊服務協議,在里邊已經約定清楚了,只要在我這個平臺上進行交易,就視為可靠電子簽名,這就叫做約定可靠。無論是法定可靠還是約定可靠,都是可靠的電子簽名。就能夠確定簽名人的身份,代表簽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下面是不可靠,和可靠相對的就是不可靠。既沒達到法定的條件,也沒有跟相對人進行約定,那這樣的電子簽名就是不可靠的。
下面一種分類是可視和不可視。這個其實在我們生活當中都常見,可視的那就是可看見的電子簽名。我們現在的電子印章,看到一個紅章印上去了,這也可以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還比如說你到銀行里去辦柜臺業務,是不是銀行有的時候會給你一支筆,在一個屏幕上去進行簽字,你簽上自己的名字,這就是電子簽名。
前段時間因為疫情原因,我們律師不能夠去參加所有的線下開庭。我們在呼倫貝爾那邊有一個非常重大的刑事案件。當時我們就是線上開庭。線上開庭完了之后,法官就會讓我們來簽字庭審筆錄,那我們沒到庭,我們怎么簽?這個時候我們就通過手機登錄,用手來進行勾畫,就可以把自己的名字簽上去了,這也是電子簽名。這些都是可視的電子簽名,因為它可以看見還有不可視的電子簽名。剛才也說了,我們通過賬號密碼登錄,去簽去確定,這就是電子簽名。最簡單的例子,大家都有網購,無論是淘寶還是京東,你是不是都有自己的賬號,登錄上去點擊買東西,選哪個什么顏色、支付、確定地址,這就是電子簽名,它可以建立起這樣一個合同關系。
可靠的電子簽名。有一類是經過數字認證機構認證的電子簽名,那是我們常用的一種非常可靠的電子簽名。那么什么是數字證書呢?數字證書是一種由權威的、公正的、可信任的機構發放的,記錄著用戶和認證機構有關信息的電子文件,是電子交易過程中身份的證明。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銀行與客戶之間、銀行與銀行之間、銀行與央行之間都各自持有與其身份綁定的數字證書。在這個領域里邊,最著名的就是 CFCA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這么一家機構。它是中國人民銀行下設的數字認證機構,并且經過了工信部的審批,具有相應的資質。跟這樣的機構合作,由它出具數字證書進行的簽名都是可靠的電子簽名。
這里適當的再給大家進行一點拓展,就是有關這個數據電文。因為前邊我們說了,電子商業匯票的一大特點,它是以數據電文的形式取代了紙質形式。那么數據電文它可不可以締約呢?《民法典》已經認可了數據電文可以作為合同的締約形式,那我們的合同有哪些形式呢?可以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默示的形式。書面形式又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數據電文。數據電文體現為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這就是這樣的一個體系。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也就是說,除了下列文書以外,都可以通過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來訂立。
第一類是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那可能是因為身份關系也非常重要,所以電子簽名給人感覺不太正規,要用紙質的,那比如說結婚證,你看到過電子結婚證嗎?現在沒有,我們還是要到民政局去領個紙質的結婚證,對吧?第二是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因為你涉及到停止做這樣的一些我們生活的必需用品,我們要以紙質的方式,不能夠采用數據電文。
第三類大家看我已經把它劃掉了,這說明什么?這是說明過去不能用電子簽名,但現在已經允許了。過去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我們不能夠電子簽名,不能夠數據電文。可能也是因為這一類標的物它的價值巨大,所以不采取數據電文的方式。但是新修改的電子簽名法把這一條給刪除了。這就意味著我們進行土地的買賣,進行房屋的轉讓都是可以電子簽名的。
第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形式,這就是我們現行的法律。但是我個人認為隨著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電子化是未來的趨勢。可能現在不能夠進行電子簽名的文書,在將來都會放開。
這是我們過去對于電子證據在司法實踐當中是否得到法院認可的一個統計。我們看到了有大量的裁判文書,其實在電子證據這一塊都已經非常的包容,我們有很多判例都支持電子數據作為一種證據的形式。比如在第一個案例當中,法院認可被上訴人提供的賬戶電子數據的打印件的真實性。我們在第三個案例當中看到法院認可在網上銀行簽署的電子合同單據、賬戶記錄的真實性。我們還可以看到第六個案例,法院認可電子合同的有效性。大家注意,在這些案例當中,我們有的是未公證的電子數據,有的是公證的電子數據。無論是公證還是未公證,司法實踐當中對于電子數據都持一種包容的態度。
在 2020 年新通過的最高院有關民事證據的司法解釋里邊,也是對于電子證據予以包容,予以認可。所以電子化、電子證據、電子數據已經進入到了我們的生活。好,下面我們講一講電子商業匯票的便利。相對于紙質的匯票,電子商業匯票有哪些便利之處呢?我們可以看到至少有五點。第一點,電子商業匯票不易丟失、損壞和遭搶劫。紙質票據一搶就掉了,或者你弄丟了,或者發生大火燒毀了。但是電子商業匯票因為它是無形的,所以就不易被盜、遺失或滅失。
但注意,我說的是不易不代表著一定不會。大家都知道比特幣,比特幣一直都在宣稱自己的匿名性、安全性,但是我們也常常會聽到哪個平臺上的比特幣被盜了。這就說明黑客還是可能會侵入到我們的系統當中。所以電子商業匯票也可能被黑客所偽造并且盜取。
第二,電子商業匯票容易辨別真偽,不易遭受假票和克隆票的詐騙。那紙質票據是比較容易偽造的,我們在前面那個案例一開始講的案例當中就體現出來了。銀行就是因為沒有識別出紙質轉賬支票的真偽,從而承擔了賠償責任。但是電子商業匯票因為在系統中進行了電子簽名,并且還是可靠的電子簽名,所以它的這個流轉就更加安全。
第三,它的交易快捷方便,紙票需要人工傳遞,有的時候我們還需要乘坐火車、汽車到異地去進行交付。但是電子商業匯票它借助于互聯網無遠弗屆的特點,可以迅速在全國甚至全球進行流通。第四,提高了銀行和企業管理自身票據的水平。因為電子商業匯票它具有透明性的特點,所以銀行和企業都容易了解自己所開辦的電子商業匯票的信息,從而不易遭受欺騙,也便于自身進行管理,防范內部操作風險。第五,電子商業匯票也有助于統一票據市場,促進金融市場的融合和發展。
那過去的這個紙質票據,它是琳瑯滿目,各式各樣,你有你的這個票據形式,我有我的票據樣本。但電子商業匯票,我們統一在上海票交所的這樣的一個制度之下,因為它是中國人民銀行所指定的票據流轉和登記的場所。在這樣的一種統一的制度下,就有利于統一票據制度,促進票據的融通。任何事物我們要了解它,都離不開類型化。
現在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電子商業匯票的分類。在此我想把它放入一個更大的票據的概念來進行講解。我們知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將票據分為三類,支票、本票、匯票。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業務的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這是支票。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我們國家的本票都是銀行本票,也就是銀行是出票人。下面說匯票,這是最常見的,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又可以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他們的區別在于出票人。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以外的企業或者組織。商業匯票這里我們又可以進行分類,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是銀行,而商業承兌匯票是銀行以外的企業或組織,這是我們票據的分類。
電子商業匯票它在這個體系里邊是什么樣的位置呢?它其實就是商業匯票的電子化。所以電子商業匯票同樣也可以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它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來承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它是由金融機構以外的企業和組織來進行承兌。它跟傳統商業匯票的區別僅在于它的電子化形式 **。
好,這就是我們的第一部分,給大家講解了這個匯票的基本的一些構成。在這里給大家再補充,在電子商業匯票里面,有三個主體是特別重要的。第一個主體出票人,第二個主體承兌人,第三個主體收款人。可以說這三個主體是整個票據業務的核心。
出票人是出具電子商業匯票的人,他往往是義務人。承兌人是承兌電子商業匯票的人,他一旦承兌就是第一的付款人。收款人是原始取得電子商業匯票的人,他往往是基礎交易項下的權利人,他給付了商品或者貨物從而獲得的票據。
在此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出票人可不可以同時是承兌人呢?出票人能不能同時就是承兌人呢?可以,后面我會給大家講一個案例,就是這樣的。出票人同時也是承兌人。比如說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出票人是一個普通的企業,承兌人他不是銀行,他也是一個普通企業。而正好這個出票人和承兌人合一了。
好,第二個問題,出票人他可以是收款人嗎?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嗎?不可以,為什么不可以呢?因為出票人他是義務人,而收款人他是權利人,權利和義務不能在這樣一個時點上來合一,所以出票人不能是收款人。好,第一部分就給大家介紹完畢,包括電子商業匯票它的概念、它的特點、它的便利之處,以及它的分類。

該課程在您的購物車中

該課程在您的待付款訂單中

您已購買該課程

開通金庫網VIP會員,享更多學習優惠

持證人開通會員,學習最多可獲25學時

登錄或注冊以獲得最佳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