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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雪梨薇婭案看稅收征管“紅”線

價格: ¥116
學時數: 完成學習,可獲得繼續教育 2 學時 此課程不能申報CTP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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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稅收征管紅線
  • 網紅主播
  • 薇婭
  • 補稅案
  • 個人獨資企業
  • 合伙企業
  • 虛構業務
  • 偷逃稅款
  • 杭州市國稅局
  • 稅收大數據
  • 工資薪金所得
  • 勞務報酬所得
  • 生產經營所得
  • 稅收處罰
  • 國家稅務總局
  • 稅務合規
  • 大數據時代
  • 高收入人士
  • 雪梨
  • 林珊珊
全文摘要
課程深入分析了2021年涉及網紅主播薇婭、雪梨和林珊珊的補稅案件。指出盡管網紅主播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將收入轉化為生產經營所得以避稅,但稅務機關基于其商業模式和收入分配流程,認定其所得應為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所得。解釋了稅務機關的認定邏輯,網紅主播選擇轉化收入性質是為了利用更低的稅率和核定征收政策降低實際稅負。此外還討論了網紅主播存在的隱匿收入行為及稅務機關的處罰。通過剖析這些案件,揭示了高收入人士在大數據時代下的稅務合規挑戰,并提供了合法減少稅負的經驗和建議,強調了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過合規手段降低稅收風險。
章節速覽
  • 00:19
    網紅主播稅收違規案例分析及高收入人士的稅務合規建議
    從雪莉維亞岸等網紅主播的稅收違規案例出發,深入剖析了他們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虛構業務來偷逃稅款的行為,揭示了這些操作如何挑戰了稅收征管紅線。進一步討論了在大數據時代下,高收入人士常用的避稅手法所面臨的風險,并提供了稅務合規的經驗借鑒和建議,以幫助高收入人士在大數據時代有效降低稅收風險。
  • 04:08
    網紅主播偷逃稅案:收入性質轉化與稅務爭議
    通過稅收大數據發現,多名網紅主播包括雪梨(朱晨慧)、林珊珊以及薇婭,在2019年至2020年間,通過在廣西北海、上海、江西宜春等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原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以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其中,雪梨偷逃稅款三千多萬,林珊珊四千多萬,薇婭的情況更為復雜,涉稅金額更大,最終繳納稅款和罰款總計超過13億。這些案件共同的特點是網紅主播們通過改變收入性質來減少應繳稅款,引起了公眾對高收入群體逃避稅務責任的廣泛關注。
  • 08:09
    網紅主播收入的稅務認定與商業模式分析
    網紅主播的收入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所得,主要基于其商業模式和收入分配流程。網紅主播通常隸屬于MCN公司,這些公司分為內容型和純商務型,通過孵化或簽約網紅來獲取收入。網紅與MCN公司之間存在雇傭或勞務關系,因此其收入被視為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所得。此外,從網紅主播的主要收入來源和分配流程來看,稅務機關的認定有其合理性。
  • 14:48
    網紅主播收入來源及稅務處理
    網紅主播的收入主要來源于線上傭金和線下費用,其中線上傭金通過直播帶貨結算成交額和傭金費率計算,電商平臺和直播平臺根據合同分配傭金,最后MCN公司根據內部合約支付給網紅。線下費用即坑位費,由品牌方支付給MCN公司后,再按內部協議分成。網紅主播的收入根據其與MCN公司的關系,可能被視為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所得。稅務機關對此類收入的認定有一定的依據。
  • 18:26
    網紅主播稅務籌劃:工資薪金與生產經營所得的區別
    網紅主播通過稅務籌劃,將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生產經營所得,以利用更低的稅率。在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中,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綜合所得稅率最高可達45%,而生產經營所得則適用5%到35%的累進稅率。對于年收入高達幾千萬甚至數億的網紅,將所得轉化為生產經營所得,可以顯著降低稅負,尤其是通過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方式,進一步利用核定征收政策降低實際稅負。這種籌劃方案的核心動機在于稅率差異,即從45%降至35%,甚至更低,從而保留更多的收入。
  • 21:04
    核定征收與查賬征收的稅收政策解析
    稅收征收有兩種方法: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賬征收基于稅務機關認為納稅人記賬準確,按其賬目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而核定征收則因稅務機關不相信納稅人記賬的準確性,根據特定規則和行業利潤率設定納稅人的利潤水平,從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核定征收旨在簡化規模小、計算能力低的小微企業的稅務負擔,同時也降低了征稅成本,提高了國家的征稅效率。某些地區如江蘇徐州、廣西北海等通過擴大核定征收政策,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實施核定征收,尤其適用于收入高、成本相對低的行業,如網紅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以達到降低實際稅負的目的。
  • 25:38
    網紅主播稅務籌劃及其效果分析
    網紅們通過聘請專業服務機構在稅收洼地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并申請核定征收政策,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生產經營所得,從而大幅降低實際稅負。以薇婭為例,未籌劃時需繳稅約6.75億,籌劃后稅負降至3.5%的水平,即約0.525億。然而,稅務機關對此類籌劃方案并不認可,后續將分析稅務機關不認可的原因。
  • 29:04
    高收入人士隱匿收入的稅務風險及后果
    揭示了高收入人士,尤其是網紅主播,通過隱匿收入以避免向稅務局申報的常見行為。此行為被稅務機關查出后,涉及的稅款金額高達數億元,其中一部分收入被主動補稅,而未申報的部分則面臨高額罰款。此外,討論了稅務籌劃方案中將收入從工資薪金、勞務報酬轉為生產經營所得的策略,以及為何這種做法不被稅務機關認可并遭受處罰的原因。
思維導圖
原文
大家好,我是北京當代金融研究院閆淑清。今天我要跟大家分享的內容是從雪梨薇婭案看稅收征管紅線。2021 年在稅收領域發生了很多大事,對我們每個人來說可能有點印象,并且也能說上幾句的,那莫過于網紅主播薇婭的補稅案了。其實在 2021 年補稅的網紅主播,不只有薇婭,還有雪梨、林珊珊。在 2021 年的時候,杭州市稅務局披露通過稅收大數據查實雪梨、林珊珊和薇婭等頭部主播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虛構業務,將他們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生產經營所得,甚至隱匿收入去偷逃稅款。為此杭州市稅務局除要求這些涉稅的主播們來補繳這些稅款和滯納金以外,還對他們進行了稅收處罰。為此國家稅務總局也在官網的稅案通報里面進行了公示和支持。
當然對我們這些稍微有一點求知欲的吃瓜群眾來說,我們就不禁要問了。網紅主播們設立了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是合伙企業,進行直播帶貨,他們取得的收入不就應該按照生產經營所得去繳納個人所得稅嗎?稅務局為什么要罰他們呢?今天我們就對網紅主播們的這個避稅手法進行剖析,揭示在這些避稅手法背后挑戰的稅收征管紅線,為咱們高收入人士的稅務合規,以及如何合理合法地少交稅,提供一些經驗借鑒和建議。
我今天的分享一共分為四個部分:案件介紹、網紅主播觸碰的稅收紅線、大數據時代高收入人士的稅收合規、結論與建議。其中在案件介紹里,我們將再去回顧一下這些頭部主播們偷逃稅案的情況。對這個案件中的焦點問題進行抽絲剝繭。在網紅主播觸碰的紅線里面,我們進行深入的剖析,就是這些網紅主播們的稅收籌劃方案為什么沒有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他們到底觸犯了哪一些稅收征管紅線?
在第三部分,大數據時代高收入人士的稅收合規理念。我們主要是想通過這些網紅主播偷逃補稅案,從他們這些避稅手法上,再去引出咱們高收入人士慣常使用的那些避稅手法,在大數據時代有沒有暴露的風險。最后我們就是要給大家得出一個結論,或者是提出比較有用的建議,想給大家分享一下高收入人士在大數據時代,對他們已經存在的涉稅事項和將要發生的涉稅事項到底應該怎么做,才能大大的降低稅收風險。
我們先來看第一部分案件介紹,在這一部分里面我也是分兩小塊。第一個是帶著大家一起去回顧一下網紅主播們的這個偷逃稅案本身。另外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偷逃稅案例這些籌劃方法,他用的是什么樣的籌劃方法。這些籌劃方法到底哪一些地方屬于這些網紅主播以及稅務機關關注且存在爭議的地方。
我們先來看這個三個案件的回顧,我們先看雪梨案件,雪梨它的網名是雪梨,她本人的名字叫朱宸慧。杭州市稅務局通過稅收大數據發現,在 2019 年到 2020 年這兩年期間,朱宸慧通過設立在廣西北海、上海以及江西宜春市宜陽新區,這些地方設立了一系列的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本應該屬于她的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轉化成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大概偷逃稅大概有三千多萬。對這個偷逃稅款的,稅務局給予一倍以下罰款,處以一倍罰款。
對于林珊珊也是通過稅收大數據發現她在 2019 年到 2020 年這兩年期間,通過在北海設立,以及在上海,在江西宜春市的宜陽新區,設立了一系列的個人獨資企業。也是虛構業務。把從有關公司取得的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大概有四千多萬元,也是轉化成了個人獨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然后偷逃稅款 1300 多萬,稅務機關不僅對這個偷逃稅款進行了追繳,而且還對她處以了一倍的罰款。
薇婭案件相對來說就比較復雜,它也是杭州市稅務局通過大數據發現的。發現在 2019 年到 2020 年,也是這兩年期間,薇婭一是通過設立了一系列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虛構業務,把她的勞務報酬所得轉化為這些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然后偷逃稅款。另外她還存在隱匿收入,把這收入藏起來不申報,或者是還有一些明明發生的收入也記賬了,但是沒有去依法申報納稅。對這些綜合情況,她基本上犯了 13 個問題,一個是隱匿收入,一個是應該申報沒有申報,再一個就是轉化收入。通過這三方面,她的涉稅金額就比較大。通過對她追繳稅款以及罰款,大概我們都知道她當時最后繳稅是 13 個億多。
這個也讓我們吃瓜群眾特別驚訝,說網紅主播們怎么這么賺錢,然后她賺的錢都是我們幾代人有可能都賺不來的這么多錢。他們為什么賺了這么多錢還去少交稅呢?大家其實在網絡上形成了一個一邊倒的聲音,其實就是對這些網紅主播,覺得國家追稅追得好。我們看著這三個案件里面,我們會發現,三個案件里有一個共同點是什么呢?就是這些網紅主播們把他們的工資薪金收入,還有勞務報酬所得進行了一個收入性質的轉化,轉化成生產經營所得,去少繳稅款的。
那我們就問了這些網紅主播們取得的收入,他到底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還是生產經營所得呢?那稅務機關為什么認定了他們取得的這個所得就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是勞務報酬所得?稅務機關為什么要這么認定呢?稅務機關也是有理由的。稅務機關的理由是基于兩個方面。第一個就是這些網紅主播們他們的這個商業模式。第二個就是從他們這個收入分配的流程上看,認為他們這些收入應該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
我們就先來看這些網紅主播們的商業模式到底是什么樣子的,這頭部的網紅主播們并不是單兵作戰,他們往往由所屬的 MCN 公司管理。MCN 公司是什么公司呢?MCN 公司它是一個舶來品,它的英文名的全稱是 multichannel network,有的人把這個 MCN 公司翻譯成網紅公司,但是我覺得把它翻譯成資源中介更合適一些,為什么呢?因為這個 MCN 公司的盈利模式就是它通過手上的網紅以及跟直播平臺,還有這個產品的品牌商聯系,把這些資源聯系在一起去賺錢的。在我國 MCN 公司分為兩大類型,第一個是內容型的 MCN 公司,再一個是純商務型的 MCN 公司。
那什么是內容型的 MCN 公司呢?內容型的 MCN 公司就是這些公司,MCN 公司它會自己孵化自己的網紅主播。把這個網紅主播孵化出來之后,去給這些網紅主播去安排業務。他們進行一系列的策劃,然后保證這些網紅主播們有產出,再去跟這些主播們進行收入分成。
那什么是純商務型的 MCN 公司呢?純商務型的 MCN 公司這類公司就是它自己不去培養網紅,而是到市場上去找網紅,找到網紅主播之后,跟這些網紅主播進行簽約。幫著這些網紅主播去洽談業務,拿來業務之后,由這些網紅主播們去把這個事情完成了,然后跟網紅主播們去分成。
那我們會看到,不管是自己培養網紅的這些內容型的 MCN 公司,還是從市場上去找網紅的這個純商務型的 MCN 公司。對這些網紅來說都是跟這些 MCN 公司是有直接關系的。要么他就是 MCN 公司的雇員,培養網紅的,那這網紅就是 MCN 的雇員。如果是找網紅的,那這些網紅就是這個商務型 MCN 公司的勞務人員。那從這個商業模式上來看,這些網紅從 MCN 公司取得這些收入,這些分成收入,要么它就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因為他是 MCN 公司的員工,是員工他就是工資薪金所得。那要是個人勞務,那他就是勞務報酬所得。我們從這商業模式上看的話,稅務局的認定還是有道理的。
那我們為什么說稅務局是有道理的,確確實實咱們這些知名的頭部網紅,都是跟很多 MCN 公司有關的。比如說薇婭,她所在的公司叫謙尋公司,再比如李子柒,她所在的公司叫微念,還有李佳琦所在的公司叫美 ONE。我們也通過網上咱們能夠找到的公開資料,我們也會發現。雪梨、林珊珊和薇婭他們也不是單兵作戰的,也是依托于 MCN 公司而存在的。
我們首先來看雪梨和林珊珊,雪梨和林珊珊他們的 MCN 公司叫宸帆公司。我們從網上看到的資料,我們發現雪梨,就是這個朱宸慧,她是這個宸帆公司的股東。那也就是說她是這個宸帆公司的,有可能是她的員工。員工,我們找不到這信息,但是我們從稅務機關的認定上來看的話,應該朱宸慧就是這宸帆公司的員工。她在這里既是股東又是員工,拿一部分錢。那將來,宸帆公司在跟她要是分紅的時候,她還可以再按股東去分得一部分股息紅利。那林珊珊,應該也是在宸帆公司的一個員工。也就是說雪梨和林珊珊從這個宸帆公司取得的收入,她就應該是工資薪金收入,或者是勞務報酬收入。
那我們再看薇婭,薇婭所在的 MCN 公司叫謙尋公司,如果要不是因為薇婭這個偷逃稅的事件,這家公司還是有上市計劃的。我們看到這個公司的結構是比較復雜的,謙尋公司的第一大股東董海峰是薇婭的老公。在這個公司里面我們看不到薇婭是這個公司的員工的信息。但是我們看,因為這個公司誰說了算,董海峰說了算,他肯定是要重點培養薇婭,即使薇婭不是這個公司的員工,她也是為這個公司去服務的,她要么就是勞務報酬,要么就是工資薪金所得。
從稅務局的這調查分析來看,薇婭取得的從這個謙尋公司取得的,應該大部分應該屬于是勞務報酬。那這是從商業模式上看,這是稅務局的這個認定,對他們的所得認定是有一定道理的。那我們再看從這個網紅主播的主要收入以及分配流程上看。在這里我們就會更加清晰的看到,這些網紅取得的收入,他到底是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還是生產經營所得了。
我們知道網紅主播的收入主要來源有兩個,一個是線上傭金,再一個是線下費用。那什么是線上傭金呢?線上傭金一般是按直播帶貨的成交額和線上的傭金費率來計算的。按照成交金額,還有傭金的費率計算出來。那網紅怎么拿到這個線上傭金呢?
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傭金的收入的分配的流程。這個線上傭金并不是說網紅直播帶貨了多少,然后直接就按照這個直播費率,產品的品牌商就跟網紅結算了。不是這樣的,它的結算方式是怎么樣的呢?就是因為品牌商的這個產品是要在這個電商平臺上展示的,都要通過電商平臺跟消費者接觸。所以這個電商平臺在跟這個品牌方結算的時候,它就直接就按照其成交額和這傭金費率,就把這個傭金給扣下。然后把扣下傭金后的成交金額,再去給品牌商,品牌商拿到的是一個凈額。
這個電商平臺拿到了線上傭金之后,它也不直接給網紅主播,因為還有直播平臺。這個電商平臺和直播平臺他們之間也簽了一個合同。它們按照合同分成,扣下自己該拿的,剩下的給這個直播平臺。同理這個直播平臺也要把錢先給 MCN 公司。它也按照事先約定的合同分成,剩下的給 MCN 公司。
MCN 公司拿到最后分到手的這個線上傭金之后,它也不會直接全部給這些網紅。而是按照與網紅內部簽訂的合約,依據該內部合約的比例向網紅支付,自己留下應得的分成。如此我們就會發現,如果這個網紅主播是 MCN 公司的員工,那么分給網紅主播的這筆錢就是工資薪金所得(后面我會跟大家講為什么說它是工資薪金所得);如果網紅主播是從外面聘請的個人,那這筆錢就是勞務報酬所得。
那我們再看線下費用,線下費用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坑位費,這個線下費用如何分配呢?線下費用是由品牌方直接與 MCN 公司簽訂合同,品牌方將坑位費支付給 MCN 公司。MCN 公司拿到坑位費之后,再按照與該網紅的內部協議進行分成,留下自己的部分,剩下的才給網紅。同樣,若網紅是員工,其拿到的線下坑位費就是工資薪金所得;若網紅提供個人勞務,其拿到的線下費用就屬于勞務報酬所得。從網紅的商業模式以及這些網紅主播收入的分配流程來看,我們認為稅務機關認定網紅取得的這些線上傭金和坑位費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所得,還是有一定道理的,對吧?
那網紅們為什么認為他們取得的不是工資薪金所得、不是勞務報酬所得,而是生產經營所得呢?這源于這些網紅主播們的稅務籌劃方案。他們為什么要把稅務機關認定的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所得轉化成生產經營所得呢?
我們回想一下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我們知道工資薪金所得還有勞務報酬所得,對于個人來說,在每年匯算清繳的時候,都歸為綜合所得。綜合所得的稅率是按照 3% - 45% 的 7 級累進稅率。只要一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 96 萬以上的部分,稅率都是 45%。而生產經營所得是按照 5% - 35% 的 5 檔累進稅率交稅,只要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 50 萬的,50 萬以上的部分都是按照 35% 來納稅。對于這些一年能取得幾千萬甚至幾個億收入的網紅們來說,如果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次年進行綜合匯算,稅率基本就達到 45% 了,稅率非常高,對吧?
辛辛苦苦賺的錢,國家拿走近一半,他們覺得非常不劃算。如果變成生產經營所得,大部分的收入基本按 35% 交稅。35% 和 45% 之間存在十個點的稅率差,因此他們就非常有動機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轉化成生產經營所得。當然,轉化成經營所得的最終目的并非僅按 35% 交稅,而是想進一步降低稅負,即利用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個人,在達到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參照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的政策,將生產經營所得按核定征收政策進一步降低實際稅負。
那什么是核定征收呢?在這里給大家補充一點稅收基礎知識。在我國,對所得稅的征收有兩種辦法,一個是查賬征收,另一個是核定征收。什么是查賬征收呢?查賬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假定納稅人記賬準確,對其記錄的收入、成本費用等均認可。在稅務局相信納稅人賬目正確的前提下,也就相信其利潤總額(因為利潤即所得額,是收入減掉成本費用),再依據稅法進行調整,從而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來計算稅款 。
那什么是核定征收呢?核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不相信納稅人有記賬能力,或者即便納稅人記了賬,也不認可其賬目記錄的準確性,即不相信其收入或成本費用的真實性。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如何征稅呢?由于不相信收入或成本費用,也就不認可納稅人計算出的利潤總額。所以,稅務機關會按照一定規則假設該公司應有的利潤水平(這個利潤水平一般不由稅務局自行決定,而是稅務總局專門出臺文件,對不同行業規定了不同的利潤水平區間,稅務局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規模,在區間內核定一個值)。
假設好利潤率水平后,就能算出利潤額,然后再按照稅收相關規定進行調整,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以經營所得為例,有了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經營所得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這就是核定征收。
我們會發現,核定征收政策主要是為生產經營規模較小、計算能力較低的企業或個人設立的。這個政策一方面簡化了部分納稅人的負擔,另一方面降低了征稅成本,提高了國家的征稅效率,是一項很好的政策。
后來,這個政策被一些 “稅收洼地”,比如江蘇徐州、案例里提到的廣西北海、江西宜春市宜陽新區、上海崇明等地利用,將核定征收政策的適用范圍稍稍擴大。即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如咨詢服務類、企業管理服務類等公司,無論其生產經營規模大小,統一給予核定征收。
對于網紅設立的這些個人獨資企業來說,網紅收入很高,但成本相對較低。如果按照查賬征收,稅負就會很高。所以若能適用核定征收政策,就能大幅降低利潤水平,從而達到少交稅的目的。這些網紅就是利用這些 “稅收洼地” 的核定征收政策,進一步降低自己的實際稅負。
當然,網紅們不一定清楚這樣的籌劃思路,這些籌劃思路都是像董海峰所說,他們聘請了一些看似專業的服務機構來設計的。這些服務機構幫他們在 “稅收洼地”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設立后立即申請核定征收政策。申請成功后,由這些已申請到政策的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與網紅所在的 MCN 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將網紅們的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不再直接支付給網紅本人,而是支付給這些新設的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這樣就把網紅們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轉化成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然后再利用核定征收政策,來降低網紅們取得的線上傭金以及線下坑位費的實際稅負。確實,這些籌劃方案達到了一定效果。
我們來看一下,網紅們通過這樣的操作,到底達到了怎樣的節稅效果。以薇婭為例,我初步算了一下薇婭的補稅金額,并倒推計算,她大概在 2019 - 2020 年期間涉稅的收入可能有 15 個億。我們就以這 15 個億來計算一下,在不籌劃和籌劃之后,稅負分別處于什么水平,這樣就能看得很清楚了。
如果這些網紅主播們不進行籌劃,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所得,以薇婭的 15 個億收入為例,她要交多少稅呢?這 15 個億基本適用 45% 的稅率,大概要交 6.75 個億的稅。現在她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進行籌劃,轉化成了生產經營所得之后,應該交多少稅呢?如果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采用查賬征收,基本上按最高的稅率 35% 來征稅,這 15 個億大概要交 5.25 億的稅,稅負基本在 35% 左右。
那核定征收之后,這 15 個億又該交多少稅呢?我初步計算了一下,不考慮其他稅種,只考慮個人所得稅的話,大概要交 0.525 億,稅負基本在 3.5% 的水平。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經過這樣的籌劃,網紅主播們的稅負大大降低了。但是,稅務機關并不認可,后面我們會分析稅務機關不認可的原因。
另外,我們還要揭露一下,除了雪梨、林珊珊和薇婭轉化收入的行為之外,薇婭還存在隱匿收入的情況,即把錢藏起來,不向稅務局申報。這并非她稅務籌劃方案的一部分,而是她個人的行為。但因為這種方法也是很多高收入人士常用的,且他們認為這屬于一種籌劃方式,所以我們在此解釋一下隱匿收入的稅收后果。薇婭隱匿收入的行為被稅務機關查出,稅務機關與薇婭進行了五次談話后發現,她隱匿收入的涉稅金額大概有 5.3 億元。經過五次談話,她主動補繳了 5 億元稅款,還有 0.3 億元是少交的。此外,還有一部分未申報的隱匿收入,涉稅金額約 0.27 億元 。
這些隱匿起來的收入,一部分是她主動補稅的,另一部分是她以為稅務局發現不了、未主動申報而最終被稅務局查出的。我們會發現,這兩部分隱匿收入的罰款倍數差異較大,未申報的隱匿收入被處以四倍罰款,而主動申報部分的罰款倍數較低,為 0.6 倍。我們再來分析一下,這些網紅主播們的稅務籌劃方案,當時確實讓他們少交了稅,他們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轉化成生產經營所得,自認為有合理之處,但為什么稅務機關不認可處罰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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