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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球最低企業稅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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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全球最低稅
  • 資產配置
  • 財富風險
  • 中國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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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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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摘要
課程深入探討了全球最低企業稅的提出背景及其對高凈值人士、家族信托及企業架構的深遠影響。2021年,美國財政部長耶倫倡議全球最低稅,旨在結束稅收競爭,防止企業所得稅縮水。此倡議影響廣泛,包括促使企業架構回歸初心,注重長期發展而非稅收規避;影響投資公司的稅后利潤,引導投資者重視長期發展潛力;個人持有實物資產比例可能增加,但伴隨更高風險;家族信托稅后收益規模可能下降,境內信托迎來機會。對中國企業影響有限,但高凈值人士的財富管理面臨重大調整,需重新評估個人身份安排、企業架構設計、個人持有資產不確定性及境外資產需求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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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
    全球最低稅對財富管理的影響與前瞻思考
    演講者在講座中首先回顧了過去兩年與聽眾的互動,隨后介紹了本次講座的兩個主要議題:全球最低企業稅的思考及其對財富管理的深遠影響,以及代孕所導致的財富風險。演講者強調了這兩個話題的前瞻性研究價值,并提到這些研究在當前市場上處于領先地位。此外,演講者還推薦了即將舉行的私人銀行大賽,鼓勵聽眾參與以了解財富管理行業的最新動態和前沿問題。最后,演講者詳細闡述了全球最低企業稅對高凈值家庭和公司架構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認為其影響將超過CRS,并承諾將持續跟蹤該法規的進展,進行更新和調整的思考。
  • 05:33
    全球最低稅倡議及其進展
    2021年4月5日,美國財政部長提出征收全球最低稅的倡議,旨在結束過去30年全球范圍內的稅收競爭。這種競爭導致各國競相降低所得稅以吸引全球游資,進而造成每年1000億至2400億美元的企業所得稅流失。4月7日,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表示,希望在年中前就全球稅收議題達成共識。最新進展顯示,已有130多個國家達成框架性協議,認可全球最低稅的概念,這可能標志著全球稅收改革的關鍵一步。
  • 08:39
    全球最低企業所得稅的影響與執行挑戰
    國際組織呼吁制定全球最低企業所得稅以避免貿易戰和逐底競爭,G7同意向跨國公司征收至少15%的企業所得稅。這一舉措可能是全球歷史上首次經濟體間的統一行動,但其實施效果和范圍尚存在不確定性。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所得稅標準差異巨大,對傳統避稅地如維爾京群島、香港和新加坡等的影響程度以及對財富人士的資產持有方式產生挑戰,需要深入探討如何使避稅地的企業陽光化。
  • 12:11
    全球最低所得稅對中國的潛在影響
    討論了全球最低所得稅出臺的背景及其可能對中國產生的影響,包括對政府、宏觀環境、高凈值人士及企業主的影響,特別是那些設立在避稅地的中國科技公司。分析了全球最低所得稅迅速獲得廣泛認可的原因,包括刺激經濟增長、緩解財政壓力、鼓勵資金回流以及解決全球稅收不平等的問題。
  • 15:41
    全球疫情后經濟復蘇的挑戰與策略
    2020年和2021年全球因肺炎疫情導致經濟大幅下滑,尤其是發達國家,美國的GDP在2020年下降了3.5%。盡管美國資本市場活躍,但就業市場復蘇情況并不明顯,失業率依然處于高位,這導致美聯儲維持較低利率以應對潛在的經濟過熱和高失業率問題。此外,美國企業所得稅已處于歷史低位,進一步減稅將加劇財政壓力。全球范圍內,對于未來經濟增長的信心普遍不足,提振經濟成為緊迫任務,但財政壓力和經濟復蘇之間的平衡成為當前面臨的重大挑戰。
  • 19:49
    美國財政赤字與企業所得稅調整
    討論了美國自2017年以來持續的財政赤字情況,特別是在2020年赤字比例顯著上升的背景下,減稅空間幾乎不存在。進一步分析指出,為了緩解財政壓力,美國政府可能需要增加稅收,特別是企業所得稅,鑒于當前企業所得稅在稅收體系中的比重較低,且遠低于經合組織(OECD)成員國的平均水平。拜登政府的多項經濟計劃,包括1.9萬億的經濟紓困計劃和2萬億的基建項目,預計將加劇財政赤字,因此提高企業所得稅成為緩解財政壓力的可行途徑之一。
  • 25:59
    美國稅收計劃及全球最低稅的提議
    美國聯邦政府財政部計劃將企業稅從21%提高到28%,以補充財政赤字缺口,但擔心此舉可能導致美國企業外流。為此,美國提出全球最低所得稅的建議,旨在減少避稅地的吸引力并阻止資本外流。同時,美國計劃提高跨國公司的全球最低稅率,確保它們無論在哪里運營都能維持最低稅收水平,從而減少免稅地和半免稅地對美國企業的吸引力。此外,對于高額利潤但應稅收入少的大型跨國企業,美國提議按賬面收入的15%征收最低稅。這些措施的根本目的是鼓勵海外資金回流并增加稅收,但需平衡稅收增加與企業外流的風險。
  • 33:09
    全球稅收政策協調與美國海外資本回流
    對話討論了美國海外資本的回流以及美國在2019年對外投資正向增長的情況,特別指出制造業資金向歐洲避稅國家和地區流動的趨勢。提及了美國財政緊張和制造業外遷的背景下,發達國家如美國決定協調全球稅收政策,以降低對海外制造業企業的吸引力并增加所得稅收入。此外,還提到了OECD在2013年提出的基于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行動計劃(BEPS行動計劃),旨在提高跨國公司納稅透明度和實質經營,以及對全球稅公平分配的雙支柱稅改方案,特別針對數字企業的市場國征稅權。
  • 38:57
    全球數字企業稅收改革:市場國利潤征稅權與支柱一計劃
    隨著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的發展,跨國科技公司利用互聯網的無國界性在全球銷售產品,同時通過將注冊地設在避稅地區來減少稅收負擔。這導致了傳統稅收理論下的稅收征管難題,即市場國(消費國)無法有效分享這些數字企業創造的利潤。近年來,歐洲市場國家提出新的概念,認為市場本身也在創造價值和利潤,因此市場國有權分享數字企業的全球利潤。這催生了支柱一計劃,提議市場國有權對數字企業至少20%的全球利潤征稅。這一提議對跨國數字企業,尤其是美國企業,產生了重大影響,引發了美國政府的反對和貿易爭端,如法國征收數字稅后美國對法國紅酒的反制裁。支柱一計劃的實施面臨以美國為首的國家的阻礙,凸顯了全球數字企業稅收改革的復雜性和挑戰。
  • 45:01
    全球稅收公平與美國的應對策略
    OECD提出對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超大型跨國公司征稅,特別是針對那些利用稅收套利手段降低稅負的公司,設定全球最低所得稅率為12.5%。這一舉措旨在促進全球稅收公平,但自2013年以來,美國通過實施安全港原則,允許美國跨國公司自行決定是否遵守這些規則,從而成為實施全球稅收公平的主要障礙。近年來,美國因自身面臨的問題開始考慮加稅,并重新審視全球稅收公平問題。
  • 48:14
    美國在G20財長和央行會議上的稅收政策調整
    2021年2月的G20財長和央行會議上,美國財長耶倫表示美國準備放棄安全感原則,尋求全球合作。美國推動對數字企業征稅的第一支柱進行修改,將征稅對象限定為全球經營規模最大、利潤率最高的前100家公司,且僅對銷售利潤率10%以上的部分的20%征稅,而非原先的20%利潤征稅。這一調整旨在減少對美國數字企業的打擊,同時換取全球對美國提出的全球最低稅的支持,目標稅率定在15%。
  • 52:09
    拜登政府推動全球最低稅率15%及其影響
    為推動全球最低稅率至15%,以減少美國企業向稅率更低地區的吸引力,拜登政府計劃將美國企業所得稅從21%提高到25%。此舉旨在防止企業因境內稅提高而將利潤轉移至境外,同時修改全球無形資產低稅收入的稅制,將美國海外子公司最低稅率從10%提高到21%,以增加稅收貢獻。原計劃將全球最低稅率提高至21%,但考慮到對全球低稅率國家的沖擊,最終調整至15%。此舉意在使大多數國家通過逐步提升稅率來獲取稅收優勢。目前美國的綜合稅率約為25%,若企業所得稅提高至28%,其綜合稅率將超過30%。相比之下,中國的企業所得稅名義稅率為25%,但綜合稅率因各項扣除政策而降至約19%。
  • 57:57
    全球最低所得稅的實現可能性與影響
    在過去的20年里,無論是OECD國家還是G20國家,稅收總體呈下降趨勢,這反映了全球通過降低稅率吸引資金的稅收競爭。這種競爭導致全球每年因所得稅減少而損失的稅收額估計在1000到2500億之間。如果實施全球最低所得稅率12.5%,預計每年能為各國增加500到800億的稅收收入,對全球經濟影響較小。將此稅率提高至15%,雖未有確切結論,但普遍持樂觀態度,認為其影響主要局限于跨國公司。目前,全球主流國家如G7、G20和OECD等組織對美國提出的全球最低稅建議表示支持,這主要是因為各國面臨財政壓力,希望通過提高稅收來緩解。然而,全球最低稅的實現還面臨主權問題的障礙,盡管如此,由于全球博弈的需要,一些國家可能不得不在稅收主權上做出妥協。
  • 64:30
    全球最低稅及數字稅的實施范圍與影響
    對話討論了全球最低稅的使用范圍及對企業的實施標準,指出美國希望對所有跨國公司實施全球最低稅,而OECD則聚焦于數字企業和收入達到7.5億歐元的超大型跨國公司。此外,討論還涉及數字稅的問題,包括美國對規模最大、利潤最高的跨國公司提出的要求,以及如何在消費市場國之間分配由此產生的利潤,顯示出各國在利益分享上存在分歧。
  • 67:36
    全球治理機制:G7、G20與OECD的角色與合作
    全球最重要的幾個發達國家組成的G7,決定了全球政策的基礎條款,隨后將這些條款交由G20進行討論。G20討論后,通常會委托OECD來實施相關協議。G20和G7主要負責方向性的統一和意向書的簽署,而具體實施則由OECD承接。OECD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障礙,且具體條約的實施還需經過各國的國內立法。G20作為全球經濟治理的代表,其領導人通過博弈形成的框架性協議,由OECD負責落實。OECD接受G7和G20的委托,支持G20的意志,幫助定義議程、提供政策選擇、達成共識并制定全球標準。實施效果的好壞則取決于G7和G20的支持與推動。以2013年出臺的BBS行動方案為例,由于美國的不主動,導致該方案的落地效果不佳。
  • 70:41
    全球最低稅對跨國資本的影響與對策
    討論了全球最低稅設定為15%后對各國和地區,尤其是對沒有所得稅或稅率低于15%的地區的影響。指出依靠低稅率吸引跨國資本的策略將不再有效,需要通過改善交通、通訊、能源供給、法治環境、政策因素和投資環境等軟硬件條件來吸引資本。同時,盡管所得稅優勢消失,但關稅和匯率政策仍可能成為獲取競爭優勢的手段。
  • 73:41
    全球最低稅對以鄰為壑政策及中國企業影響分析
    討論了全球最低稅政策的實施對以鄰為壑的稅收政策的影響,指出這種政策可能導致各國在貿易政策上更加極端。分析顯示,2020年1至10月全球發布的與國際貿易相關的政策中,相當一部分為以鄰為壑的政策,旨在使自身更具吸引力,但這種政策可能惡化全球投資環境。此外,分析了全球最低稅對雙邊貿易稅收政策的潛在影響,特別是對中國企業的影響,發現中國大型金融機構、石油和互聯網公司的海外收入和利潤占比不高,因此全球最低稅的實施對中國企業影響較小。此外,中國企業的名義所得稅為25%,高于全球最低稅的15%,因此提高全球最低稅對中國企業可能帶來正面影響,降低海外投資的吸引力。
  • 78:18
    全球最低稅對離岸公司架構的影響及對策
    對話討論了全球最低稅實施后對中國企業在離岸免稅地注冊的影響,特別是對高凈值人群的財富家庭。企業設立離岸架構的目的不僅限于節稅,還包括境外上市、隱私保護、規避管制和身份安排。全球最低稅的實施使得避稅功能下降,促使企業重新評估稅收成本和海外架構的必要性。對于已經設立的離岸公司,需要考慮稅收以外的其他關注點,而未設立的公司則需重新評估避稅地的重要性。此外,企業所得稅、關稅等稅收政策的影響也成為關注重點。
  • 82:03
    全球最低稅對家族財富管理的影響
    隨著全球最低稅政策的實施,對于財富家族的身份安排變得更為重要,企業資產持有方式可能從法人化轉向個人化,以規避稅收壓力。同時,家庭成員之間的保險、信托及其他安排會變得更加活躍,以應對個人面臨的各種風險。此外,留學和移民與資產的關聯也將變得更為緊密,企業架構設計需要回歸初心,不再以稅收籌劃為單一目的,呈現出扁平化趨勢,減少不必要的中間架構。
  • 85:23
    海外避稅地架構變動對資產配置的影響
    對話討論了海外避稅地稅收政策變化對現有架構的影響,指出即使避稅地所得稅優惠減少,公司未必需要撤除,因為還存在其他功能需求。對于金融資產,稅收政策變動可能影響投資公司的利潤和估值,促使投資者更加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而非短期節稅。實物資產方面,個人持有不動產和另類投資可能增多,但需注意個人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
  • 88:08
    全球最低稅對家族信托的影響及財富管理調整
    對話討論了全球最低稅實施后對家族信托的影響,特別是對海外避稅地信托的運營收益和受益人稅收地位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隨著全球130個國家和地區同意實施全球最低稅,家族信托的稅后收益規模可能會受到影響,而境內信托則可能迎來機會。此外,高凈值人士的財富管理將面臨重大調整,包括個人身份安排、企業架構調整、個人持有資產的不確定性上升,以及境外資產需求的變化。
思維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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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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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在座的有很多人,我們其實都彼此認識,是吧?我看到有些學員跟我說,上一次聽我在北京的講座是在兩年前,很多人點頭,在東三環,我們講了一場關于那個時候的資產配置,對吧?今天挺好,我們又有這樣一個機會來跟大家做一些溝通。今天下午我們是這么安排的,我給大家帶來一場關于全球最低稅的思考。然后我們邀請了北京當代金融研究院的劉東華博士、劉律師給大家帶來另外一場分享,就是關于代際傳承所導致的財富風險(原文 “代孕所導致的財富風險” 有誤,推測應為 “代際傳承所導致的財富風險”)這兩個課題。包括我講的全球最低稅的思考,以及代際傳承的財富風險,應該說都是目前在中國境內比較前瞻性的一些研究。根據我們看到的相關信息,我們做的研究目前在整個市場上是比較領先的,也是比較前瞻的,也是在未來可能會對我們的財富管理帶來深刻影響的一些內容。所以我們想今天下午跟各位做一個溝通和交流。
在溝通與交流之前,我還想再提醒大家,就是今年我們有這個私人銀行大賽的活動。這個活動現在正在報名中。根據目前報名的情況,我們現在有七千多人報名,已經報名成功的有七千多人。到這個月底結束,整個活動應該是中國境內規模最大,我認為層次也是相對比較高的這樣一個私人銀行的大賽。報名的人絕大部分都來自于中國大陸,也有一部分是來自于香港和臺灣的一些選手。
我強烈建議大家可以去參加這樣一個大賽。因為在大賽過程中你可以看到同行的表現,對吧?也能夠了解到中國當前所謂的私人銀行、財富管理,目前進入到一個什么樣的階段,大家所關注的前沿問題到底是哪些?這可以使得大家對財富管理的認識,從自己所從事的工作細節中,能夠把目光聚焦到更加宏觀的行業情況。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難得的賽事。
這個賽事它會比我們去年的理財師大賽,層次會更高一點。所以我建議大家可以去參與。而且在這個大賽過程中,你也可以感受到同行的進步情況,對吧?所以我認為它是一個集中國業內精英在一起,所謂的 “華山論劍” 這樣一個機會,所以特別希望大家能夠參與。
整個報名的時間是到這個月底,而且我們也提供了一些大賽的模擬題,尤其是最近我們也公布了所謂的練習題。通過練習題你也可以看到自己的水平到底在哪里,然后了解整個市場現在關注的重點在哪里。好的,我們就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好的,我們今天把時間回到我們要關注的主題上面,我會給大家帶來這樣一個專題,是關于全球最低企業稅的一些思考。當然這個課題并不是由我個人來單獨完成的。應該說是我和我的同事們,我們共同思考和討論以后,得出的一個結果。
這個結果不單純在今天非常有意義,而且我覺得在未來 5 到 10 年甚至更長時間,它都會深刻地影響我們所面臨的財富管理市場,以及我們的高凈值家庭和他們的公司架構。所以它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內容,而且它對財富管理市場的影響可能會遠遠超過我們在前兩年經常談到的 CRS,它會比 CRS 更加深刻地影響整個財富市場的基本走向。所以我們想將這樣一個相對比較前沿的,目前還沒有完全落地的法規可能產生的影響,做一個前瞻性的思考。當然這個思考未必會如我們所料的這樣演進。我們也會跟蹤全球最低稅接下來的進展情況,然后在未來半年甚至一年這樣一個時間內,我們會推出更新版的思考和調整的結論。
好的,我們現在跟大家一起來分享關于全球最低稅的思考。大家都知道,2021 年 4 月 5 號,美國的財政部長(原文 “錢” 應為 “耶倫” 之誤),大家都知道,耶倫是原來的美聯儲主席,對吧?時任財政部長的耶倫老太太發表了一個視頻演講,提出征收全球最低稅的倡議,用來結束在過去 30 年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所進行的叫做稅收競爭。所謂稅收競爭,我們都很清楚,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在過去 30 年里都爭先恐后地將所得稅不斷降低,由此來吸引全球的游資。這樣一個全球在過去 30 年里不斷追求低稅率,用來吸引資金和吸引跨國公司的這些舉動,會導致全球的企業所得稅出現大幅度縮水,或者說會出現所得稅的流失。
有機構給出的分析結論就是,在過去 30 年里,我們每年全球所流失的企業所得稅,因為大家競相降低所得稅,使得本來應該征收的所得稅流失了,也就是被這些跨國公司等機構獲得了所得稅節約所帶來的收益。這種收益每年大概是在 1000 億到 2400 億美金之間。所以大家想象一下,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據,對吧?從博弈論的觀點來看,這是不是出現了 “囚徒困境”,對吧?大家以鄰為壑的結果會使得所有人都輸,所以這是我們看到的,這是耶倫在 2021 年提出倡議的背景。那為什么她在 2021 年會提出這樣一個全球最低所得稅的倡議呢?其實這背后有非常深刻的背景,我們今天大概用 1 個小時到一個半小時來跟大家分享這樣一個基本邏輯。
其實在 4 月 5 號以后,4 月 7 號 G20 第 2 輪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原文 “央行的會議” 表述不完整)中又表示,在今年的年中之前(大家知道現在已經是七月份了,實際上就屬于年中),要就全球稅收的議題達成一個基本的共識以及基本的解決方案。這是在四月份的時候他們所提出來的。接下來我們要講它的進展情況,其實最新的進展就是,這個星期四有 130 多個國家已經達成了一個基本的框架性協議,就全球最低稅,大家基本認可,形成了一個所謂的協議類的東西,也就意味著我們看見的那只靴子,有可能要掉下來了。
好,那么 5 月 4 號,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呼吁制定全球最低企業所得稅,來避免所謂的混亂的貿易戰,來結束全球最低稅的這種所謂的 “逐底競爭”。大家都在追逐低稅率,對吧?我們知道在這個過程中有一些避稅天堂在這個市場上獲得了相當多的資金聚集,對吧?那這種以鄰為壑的策略有可能在未來會一去不復返。還有就是 6 月 5 號,G7 一致同意向跨國公司征收至少 15% 的企業所得稅(原文 “G7G7G71 致同意” 表述有誤)。G7 現在提出來的最新觀點是一致同意向跨國公司征收 15% 的企業所得稅。
好,這是我們看到的新情況。那么全球最低企業所得稅到底未來會是多少呢?為什么會出現這樣一個東西呢?它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如何來執行呢?全球如果就最低所得稅有一致性的行動,那么可以說這是全球人類史上各個經濟體首次產生的全球性的統一行動。這個行動因為沒有先例可以借鑒,那么它到底實施的效果如何,其實仍然值得很多人來進行討論。在這個過程中,所謂的對跨國公司征收最低所得稅,這里的跨國公司指的是什么呢?到底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數字企業,還是指超大型的跨國公司,還是針對所有的跨國公司?也就是說征收的范圍到底是什么?這一系列的問題其實都還存在著博弈的過程,這也是我們今天要跟大家介紹的。
還有就是全球各地各個國家和地區所要參考的所得稅標準到底是什么?我們知道有些地區甚至根本沒有所得稅,連所得稅的稅率都沒有,連稅則號都沒有,而有些國家和地區所得稅高達 30% 多,甚至更高,對吧?那么到底應該參照一個什么樣的標準來進行全球最低所得稅標準的劃定呢?它有沒有一個所謂的依據?它對各個國家又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尤其是對一些傳統的免稅地和避稅地(原文 “辦稅地” 有誤),對吧?這些地區它產生的影響到底又有多大?比如說我們都知道開曼群島(原文 “開慢維爾金群島” 有誤),這些都是所謂傳統的避稅地。還有一些半避稅地,比如歐洲有很多地區它的所得稅只有 10%,還有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香港、新加坡,作為財富管理的中心,它們的所得稅也只有 15% 到 16%。
那么這些地區受這個政策的影響程度到底有多大?如何對財富人士產生這些影響,這是我們值得思考的。因為我們都知道財富人士他們最喜歡將他們的資產以我們剛才所講的這些地區的企業來持有。全球最低所得稅的出臺,會對這些企業又產生哪些挑戰呢?這是不是意味著下一步他們在避稅地的這些隱藏的企業有可能會陽光化呢?
好,這是我們也要討論的話題。所以我們說 “風起于青蘋之末”(原文 “清平之末” 有誤),對中國的高凈值人士來說,這其實是我們最關心的。我們可能要關注這個稅背后可能產生的結果,“謀定而后動” 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尤其是在這個所得稅還沒有完全實施之前。我們是否要做一些預防性的工作,以及我們要看到全球最低所得稅出臺以后,可能會存在的一些變化到底是什么?
我打算分幾個部分來跟各位做一些介紹。第一個是全球最低所得稅出臺的背景。第二個是它出臺的可能性有多大。然后第三個是它的流程到底應該是一個什么樣的程序來出臺。當然最重要的是第四個部分,它產生的影響到底有哪些,尤其是它對中國的影響。對中國的影響我們要把它分為兩部分。第一個是對中國政府的影響,對中國宏觀環境的影響。然后第二個部分其實才是我們最關注的,就是對中國的財富家庭,對中國的高凈值人士和中國的企業主,尤其是那些企業設立在 BVI(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這樣一些地區的企業,它會產生多大的影響。我們都知道中國有相當一部分科技類的公司,今天我們把它說成是數字企業,他們都喜歡將自己公司的母體、母公司放在這些所謂的避稅地。當這些避稅地不再存在我們所看到的稅收為零的這樣一種優惠以后,這些企業在那些地方所設立的這種架構,到底還有沒有意義?好的,我們按照這樣一個邏輯來給大家介紹。
第一個部分就是全球最低所得稅,它出臺的背景。為什么在今天這個時候會出臺全球最低所得稅?然后為什么全球從 G7 到 G20 以及到 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 130 多個相關國家和地區,他們會如此迅速地簽訂這樣一個關于全球最低稅的一致行動協議?為什么會產生這樣一個迅速的結論,或者說這樣一個結果?其實我們知道關于全球的任何一個條約,從發起條約到談判,然后再到落地,都是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對吧?但是我們發現這樣一個行動,它能夠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就獲得了全球 130 多個國家的認可,這些國家的 GDP 已經占到了全球的 90%。說明這個條約的出臺其實滿足了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當前的一些需求,對吧?尤其是滿足了一些非常重要的發達國家和地區他們的需求。所以我們把它出臺的背景總結為大概有這么四條原因。第一個是內生的刺激經濟增長的需求,使得他們需要找到更好的方法。第二就是緩解財政的壓力。第三是鼓勵資金的回流。第四是為了協調長期以來過去 30 年在全球稅收不平等的現狀,或者說這樣一種缺陷所導致的稅收流失。
好的,我們先來看一下刺激經濟的增長。大家都知道,全球在 2020 年和 2021 年,我們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所以導致全球的經濟都出現了大幅度的下滑,尤其以發達國家為主,對吧?那發達國家中間又以美國為主,所以看到美國的需求其實代表著全球經濟未來對于經濟增長的強刺激的需求。
那么強刺激到底應該怎么來做,其實是今天發達國家所面臨的一個困擾。我們先看一下它目前的困境,美國的 GDP 在 2020 年是負的 3.5%,這個數據已經公開了,對吧?我們都很清楚。然后所有經濟體都在看美國在 2021 年到底會不會有強勁的反彈和復蘇。其實現在的情況看并不明顯。我們只看到美國的資本市場非常活躍,我們并沒有看到美國的就業市場、美國的經濟復蘇情況非常強勁,至少到今天我們還沒有這樣的數據。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從失業率的情況來看,五月份的失業率仍然維持在高位,說明整個市場的就業情況還非常差。這也就是為什么美聯儲仍然不愿意把利率提高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其實我們面臨的情況是,在美國面臨的情況是通脹有可能上升,對吧?理論上講,如果通脹上升,我們可能要通過加息的方法來應對經濟過熱。但是同時我們要看到失業率非常高,人們并沒有大量就業。那這種失業率很高會導致社會出現問題,對吧?當社會出現問題的時候,如果我們把利率提高,會使得這種情況雪上加霜。所以在這種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情況下,美聯儲采取的策略是仍然將利率維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那顯然對于美聯儲來說,他們更看重的是失業率而不是通脹,對吧?也就是我們寧愿忍受通脹的上升,也要挽救失業率。
但是很不幸,我們看到在五月份它的失業率數據仍然很差。然后從美國的經濟信心指數來看(原文 “經濟新型指數” 有誤),這個數據大家可以看到,直到拜登今年 3 月份我們看到的這個復蘇的數據中,我們才看到稍微有一點點反轉,也就是我們畫圈的這個地方,我們才看到這個地方出現信心指數由負變正,這是我們看到的信心指數的情況。其實如果你除了看美國的信心指數,再去看英國的、德國的、日本的信心指數,我們仍然會發現全球對于下一步的經濟增長,其實大家都缺乏信心。在缺乏信心的情況下,我們當然更重要的是要提振經濟,而不是提振金融,對吧?
提振經濟理論上講應該是降低稅收。但是我們要知道,上一個階段在美國,上一屆政府已經將美國的企業所得稅從 30% 多已經下降到 21%。這樣一個所得稅標準,其實在全球都是非常低的一個標準,尤其從美國的歷史上來看。我們后面的數據會告訴我們,它是一個非常低的所得稅標準。那如果進一步降低所得稅,又會導致美國的財政情況變得更加惡劣。因為大家知道疫情期間美國的財政情況惡化程度其實是非常嚴重的。那也就是意味著,第一經濟不行,第二財政更加不行。財政更加不行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再采取降稅的措施,會直接打擊我們的財政收入。所以這就是我們看到的下一個困擾,財政的壓力可能比經濟給我們帶來的壓力更加迫切。
這是我們看到的財政赤字的情況。網上的數據全部都是赤字。“赤字” 的 “赤” 字大家可以看得到,這里拿到的是 2017 到 2021 年的數據,網上全部都是赤字。其實美國大部分時間里,聯邦政府的財政情況大多數時候都是赤字。只是從 2020 年以來,大家看到這個赤字的比例上升情況變得更加嚴重一點。所以在赤字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下,也就意味著減稅的空間基本沒有了,如果再減稅會使得赤字情況變得更嚴重,這是我們講的財政赤字的情況。
我們在這里想提醒大家,2021 年美國的預算顯示,其財政赤字是創歷史的 2.3 萬億,其中不包括拜登準備實施的 1.9 萬億的經濟紓困計劃,以及基建所帶來的 2 萬億計劃。我們知道 1.9 萬億經濟紓困加上 2 萬億的基建計劃,會使得美國的赤字情況飆升得更加離譜。這個計劃當前已經在美國參眾兩院獲得有條件通過,所以未來我們可以想象,它的財政赤字情況會比我們看到的還要惡劣。
其實在 2019 年美國財年,其公共債務的增長絕對量已經超過了法定的限額。所以我們經常在新聞中看到,美國因為公共債務數據太高,超過了法定規定,所以經常需要參眾兩院特批,有時候也會導致政府停擺,就是因為超過了所謂的法定限額。
我們看到 2021 年財政預算報告中,公共債務占 GDP 的比例仍然維持在非常高的一個水平。這張圖更加直觀地告訴我們它的增長速度情況。我們看到 GDP 的增長速度是淺色的柱體,而公共債務的增長速度是深顏色的柱體。很明顯,公共債務增長的比例都比我們看到的 GDP 增長的比例要快。尤其是在去年,對吧?尤其是在去年和今年的前幾個月中,大家可以看到 GDP 為負增長,但是公共債務的增長突破了歷史記錄,其上升速度很快。也就是說,從公共債務到財政支出上面的赤字壓力其實都非常大。
當然我們再往下講,拜登新政府上臺以后,3 月 11 號國會批準了 1.9 萬億紓困計劃,3 月 31 日又批準了八年內投資 2 萬億的基建項目。這些都會使得聯邦政府的財政預算更加雪上加霜。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因為財政狀況不好,所以美國政府通過降所得稅來刺激經濟這條路基本沒有空間了,而且不只是不能降稅。我們知道要增加財政收入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增加稅收,對吧?其實我們知道還有一個辦法是發債。但是我們又看到美國的債務率已經達到了警戒線的上限,甚至超過了警戒線。所以對美國來說,真正能用的辦法,好像除了增加稅收沒有別的辦法。所以增加稅收可能是美國政府緩解財政壓力的唯一辦法。
我們再來看一下美國稅收的情況,這張圖列出了在過去十年里,美國各種稅種在美國稅收貢獻中所占的比例。最下面這條線就是企業所得稅。很明顯從占比上來看,企業所得稅在美國稅收總體比重中占的比例比較小。而且從 2017 到 2019 年的情況,大家可以看到,企業所得稅的比例是逐步下降的,也就是最近這兩年,企業所得稅在整個稅種中的比例在下滑。根本原因就是我們前面講的,因為川普政府降低了企業所得稅,對吧?將它從 30% 降到了 21%,這是美國國內的企業所得稅。然后將海外公司的資本利得匯回美國的稅收,降到了 10%。
所以這樣一來,導致企業所得稅在美國整個稅收體系中所占的比例沒有上升,反而在下降,這是過去的情況。具體看這個數據,我們看到這張表格中的數據大家也能看得很清楚。以往來說美國的企業所得稅占 GDP 的比例大致是 2% 左右。但是從 2018 到 2019 年,它在 GDP 中所占的比例比原來下降了一半,原來是 2%,現在只有 1%,而且遠遠低于 OECD 這些成員國企業所得稅占 GDP 的比例。這說明美國存在企業所得稅偏低的情況。不僅跟自己的歷史數據相比,而且跟 OECD 其他發達國家相比,都存在企業所得稅偏低的情況。
這種情況就為下一步增加企業所得稅提供了條件,也就是美國政府開始考慮將企業所得稅恢復到正常水平,從而緩解財政壓力,對吧?這是顯而易見的結論。
所以我們看到 4 月 7 號美國聯邦政府財政部出臺了關于美國制造稅收計劃,建議將美國的企業稅從上一屆政府規定的 21% 提高到 28%。但是這里又有一個問題,如果美國單純將美國企業的所得稅從 21% 提高到 28%,而全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所得稅仍然偏低的情況下,這樣是不是會導致美國企業外流?因為我們都知道美國的所得稅在全球本身就是相對偏高的。美國在過去幾十年里,大多數時候其所得稅都高于 30%,甚至高到 35%,這在全球都是相對比較高的。從 35% 逐步降到上一屆政府的 21%,對美國資本回流其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現在如果從 21% 又進一步提高到 28%,這樣是不是可能會導致美國企業又出現外流情況。所以美國政府一方面希望通過稅收方式補充財政赤字缺口,一方面又擔心美國企業出現資本外流情況。所以很顯然,他們想到的策略就是不得不提高企業所得稅,但為了防止企業外流,是不是又希望全球那些避稅地,將它們的免稅政策做一定程度的收斂。所謂一定程度的收斂就是要提出我們這里所講的全球最低所得稅這樣一個建議。
我們想一想,當全球最低所得稅提出來以后,全球稅收洼地的吸引力下降,這對美國企業外流是不是會產生一種阻止作用,對吧?這就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為什么要提出全球最低稅的一個根本出發點。好,除了剛才講的美國這一屆政府準備將企業所得稅從 21% 提到 28% 以外,還準備提高美國跨國公司的全球最低稅率。其實美國不太擔心美國本地企業因企業所得稅提高而外流,他們更擔心的是最容易外流的那些跨國公司,對吧?所以針對美國在全球的這些跨國公司,美國希望能夠提高它們的全球最低所得稅。所謂提高跨國公司的全球稅率,也就是說不管企業去到哪里,要保證有一個最低的稅收水平,從而阻止它們外流。
第三,鼓勵各個國家采取全球最低稅率,減少美國以外的企業維持最低稅率的意圖。也就是要降低那些免稅地和半免稅地對美國企業的吸引力,對于取得高額利潤但應稅收入很少的大型企業。這里當然是指以美國為首的這些跨國公司,這些大型企業要按照賬面收入的 15% 來征收最低稅。高額利潤但應稅收入很少,大家想一想,那些高額利潤同時應稅收入很少的跨國公司,很顯然這些公司一般的運營地址或者注冊地址都不在美國境內,但它們屬于美國企業在海外的公司。比如說我們看到的那些美國大型公司,它們的運營主體都不在美國,對吧?都在一些避稅地。這些公司在全球獲得大量利潤,但應稅收入非常少。
對于這樣一些企業,美國建議按照其賬面收入的 15% 來征收最低稅,而不是按照利潤。好,這是我們看到的最新提出的關于美國制造稅收計劃中的一些主要內容。根本出發點就是希望鼓勵資金回流,美國政府希望將海外資金回流,同時又希望拿到更多稅收。我們發現這兩個目標之間其實存在沖突。你想拿到更多稅收,就有可能把企業趕到海外去。所以如何鼓勵資金回流,尤其是在上一個階段,川普政府期間,因為企業所得稅從 30% 降到 21%,海外利潤回歸美國的稅收只有 10%。
所以在 2018 和 2019 年,我們看到有大量美國企業將海外利潤以分紅形式回歸到美國。這里有一張趨勢圖,從 2017 - 2018 和 2019 年,我們可以得出一些結論。大家可以看到,藍色部分是 2018 年回歸美國的海外資金的量以及地區,大家可以很清楚看到,百慕大、愛爾蘭等等,這些地區回歸美國的資金量非常大,而且 2018 年的量達到了最高,因為川普的政策在 2018 年效果最明顯。到了 2019 年,該回歸美國的海外資金利潤部分已經回歸了,所以 2019 年回歸的效果低于 2018 年。
總之,我們看到的結論是,上一屆政府出臺的降低所得稅政策,尤其是降低海外利潤回歸美國的資本利得稅政策出臺后,導致以蘋果、Facebook、Microsoft 這些公司為主的大量隱藏的海外利潤都回歸到了美國。所以說,川普政府對于海外資金回歸美國的稅收政策是有作用的。但是當前,該回歸的已經回歸了,而我們的財政狀況因為疫情原因變得更加惡劣。那么如何找到新稅源,如何使財政資金進一步充實?在前面政策效果作用不大的情況下,我們顯然還得開發新稅源,同時防止資金外流,這就是這一屆政府面臨的困境。
在海外資本紅利部分回歸美國的同時,美國在 2019 年對外投資仍然維持正向增長。所以我們看到,2018 和 2019 年相比,美國 2019 年對海外的投資金額還在進一步增加,主要增加部分是制造業,而且主要增加的國家是對歐洲的投資,尤其是對那些低稅率地區,比如荷蘭這樣一些地區的投資。這說明,一方面有很多海外紅利回歸美國,另一方面又有很多制造業資金仍然在流出,就是因為跟全球這些避稅地和半避稅地相比,美國的稅收仍然處于相對較高水平,所以導致更多公司愿意采用稅收套利方式,將自己的經營地搬到海外,從而獲得稅收好處。
好,這是我們剛才講的。接下來,也是因為看到了我們所講的,一方面大量美國制造業仍然在外遷,一方面回流美國的以所得稅分紅形式的資金越來越少,同時美國財政緊張程度越來越高,而且下一步需要花的錢又很多。所以在美國,我們不得不采取增加所得稅的方式,同時把 “防護墻” 做得更好,降低海外對美國制造業企業的吸引力。出于這樣幾方面目的,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就下定決心協調全球稅收政策。
其實協調全球稅收政策,這是一個政治正確的選項。這個選項并不是今天才提出。很早以前,不管是在 OECD 經合組織層面,還是在 G20 和 G7 層面,所有發達國家和主要經濟體都認可。因為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各自為政,導致稅收流失的情況有目共睹。所以在 2013 年 G20 就已達成共識,要懲罰那些全球低稅地區。這些低稅地區所獲得的收益遠比流失的稅款少得多,這是 “囚徒困境” 導致的兩敗俱傷,對吧?所以根據 G20 的委托,OECD 在 2013 年出臺了一個叫做 BEPS 行動計劃(原文 “拜布斯行動計劃” 有誤)。
BEPS 行動計劃我相信大家比較熟悉,就是基于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行動方案。也是在 G20 委托下,出臺了如何協調全球統一行動,降低這些跨國企業在各個稅收政策不同地區進行套利的行動方案。這個方案在 2013 年就已提出。大家知道,2013 年雖然提出了這個方案,但如果沒有主要經濟體推動這個方案實施,或者沒有內在壓力推動這個政策,這個政策實施其實面臨困境。所以大家看到,2013 年 OECD 根據 G20 的安排,出臺了 BEPS 行動計劃。2013 年以后,他們主要做的工作大概有這么幾條。
第一,強調跨國公司實質經營,提高跨國公司納稅透明度。所謂實質經營,我們知道在百慕大、開曼這樣一些地區,其實沒有實質經營,對吧?雖然這些跨國公司把總部或總部的一部分公司放到避稅地,但在那些地方完全沒有人做實質經營,只是作為名義公司享受稅收和其他好處,OECD 很清楚這點,所以提出要實質經營,提高跨國公司透明度,對那些非實質經營所享受的稅收優惠應重點打擊,這是過去一直提出的方案。但這些方案在實施過程中,由于各個主要經濟體沒有切實動力推動實施這些方向正確的政策,所以使得這些政策在落地方面面臨一些挑戰。
第一條是 OECD 提出要求,強調實質經營。第二條提出所謂雙支柱稅改方案,這很重要。什么叫雙支柱呢?就是把全球稅如何公平地在各個國家和地區分配,分成兩類方法,或者說針對兩類對象進行管理。第一類叫支柱一,所謂支柱一就是針對數字企業。什么叫針對數字企業?針對這類企業,市場國,也就是消費國有權對數字企業至少 20% 的全球利潤征稅。這是 OECD 很早以前提出的 BEPS 行動計劃中雙支柱的第一個支柱,也是最基礎的支柱。
為什么出臺這樣一個東西呢?我們稍微解釋一下。大家知道,如今因為互聯網發達、數字技術發展,全球產生了很多基于互聯網銷售的大型科技類公司。這些公司把注冊地或常設機構所在地放在避稅地區,在全球銷售電子產品,利用互聯網無國界性銷售產品。比如我們非常熟悉的 Microsoft、亞馬遜、Facebook、Google 這些企業,它們在全球銷售數字產品不受地域限制。按照傳統稅收理論,什么樣的地區對這些數字企業有征稅權呢?
傳統稅收理論告訴我們只有常設地才有征稅權,而它們又把常設地放在避稅地,大量利潤也放在這些避稅地,所以導致納稅很少。這就使得全球經營的這些數字類企業,大量通過各個地區稅收差異逃避稅收征管。這些企業在全球掠奪財富,有大量銷售。這就導致那些銷售地區,也就是我們說的消費國,或者叫做市場國,按照原有法律和稅收管轄權原則,無權分享這些數字企業的利潤。
但是現在,很多市場國家,尤其是以歐洲市場國家為主,重新思考后認為,市場本身也在創造價值,這是個非常新的概念。這些跨國公司之所以能成為跨國公司,品牌能像今天這么強大,跟市場認可、不斷購買它們的產品分不開,對吧?所以這些市場國家或地區,大量重復購買、大額購買、跨國界購買,創造了這些企業的價值和利潤。所以現在產生了一種觀點,價值創造也可能來自消費,消費本身能創造價值,更能創造利潤。既然消費能創造價值和利潤,那么以消費為主的這些消費國家和地區,理所當然有權分享這些數字企業全球利潤的一部分。所以就產生了我們講的支柱一,針對數字企業,市場國,也就是消費國有權對數字企業至少 20% 的全球利潤征稅。
這樣一種觀點在原來沒有,原來我們總是認為利潤來自于生產成本、運營,跟消費無關,對吧?我們可以在一個市場上消費產品,但是是否交稅,不取決于我的注冊地,而是取決于我的常設地。因為數字企業大量的利潤都來自于那些不在注冊地的全球范圍的消費者,所以這些消費國和地區認為他們有理由分享這些利潤。比如說中國,對吧?我們都知道亞馬遜、蘋果在中國攫取了大量的利潤,對不對?它們的收入中相當一部分都來自于中國,但是它們的納稅主體根本不在中國。它們的收入也不直接進入在中國的蘋果公司,而是進入到了所謂的歐洲避稅地。所以就導致歐洲避稅地作為稅收的征收主體,但是利潤的來源卻來自于其他地區。
所以支柱一(原文 “資助一” 有誤)得出的結論就是希望針對數字企業 20% 的利潤,讓全球的市場國和市場地區來分享。大家想一想,這一條顯然會對那些跨國公司,尤其是數字經濟非常發達的公司產生不利影響。在全球,數字企業最發達的地區就是美國,對吧?我們非常清楚,那些跟互聯網相關的公司,絕大部分都是美國的跨國公司。
所以這一條其實最嚴重地打擊了以美國為首的這些數字企業,尤其是跨國數字企業。那顯然這一條推出后能否實施,主要就要看美國政府的態度了,這是我們看到的情況。但是對這一條最支持的就是歐洲國家,因為歐洲國家是最主要的消費國和消費地區,所以它們一直都在要求對美國的這些跨國公司征收數字稅。甚至法國不惜冒著法國跟美國之間的貿易戰風險也要征收數字稅,而且已經開征了一個基本的數字稅,就是對美國的這些數字公司征收 5% 的數字稅。這樣就導致美國政府又來反制裁法國的紅酒。這是我們在上一輪已經看到的爭端。
這種爭端的出現就使得 OECD 雖然獲得了 G20 的委托來制定所謂的 BEPS 具體行動計劃(原文 “bibs” 有誤),但是這個具體行動計劃在實施過程中其實面臨著很大的阻礙。主要的阻礙就來自于以美國為首的這些國家,這是我們看到的支柱一。支柱二除了對于這些跨國公司,尤其是數字類的跨國公司,應當對其利潤的 20% 作為征稅對象以外,OECD 還得出另外一個應當征稅的對象,他們把它叫做支柱二。什么樣的公司呢?就是年收入超過 7.5 億歐元的超大型的跨國公司。大家想一想,這些公司中既包括美國的公司,也包括歐洲的、全球的公司,對嗎?但是很顯然,最主要的還是美國的公司。這些公司經常采用各種稅收套利的方式,使得它們少交稅。比如說我們都知道的星巴克,對吧?它全球各個地區的所得稅加起來,占它利潤的比例不到 1%。
所以對于這些非數字企業的實體企業,因為它們在各個稅收地區進行套利,導致這些跨國公司、超大型的跨國公司所得稅非常低。所以 OECD 建議針對這樣一些企業,要定一個最低的所得稅 12.5%。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全球所得稅低于 12.5%,那么這些企業所在的母國就有權利將其所得稅提高到 12.5%,這是我們看到的支柱二。
這兩條是針對我們剛才講的促進全球稅收公平和合理,在 2013 年根據 G20 的要求,OECD 所定出來的行動方案。但是我們發現這些行動方案首當其沖的矛頭還是針對美國,因為美國的數字公司和超大型的跨國公司在全球都是排在前列的。這樣一條所謂的 BEPS 行動計劃到底能不能實施?從 2013 年以來,顯然遇到的最大障礙也來自于美國。所以我們看到,當時美國出臺了一個叫做安全港原則。
安全港原則是怎么說的呢?就是美國政府規定,美國的跨國公司可以自己決定是否適用前面講的這些規則。如果你覺得這些規則不適用于你,可以選擇拒絕實施,或者說拒絕履行 OECD BEPS 行動計劃所帶來的征稅義務。
所以大家想一想,既然美國基于全球稅收公平的原則,不得不在 G20 上面委托 OECD 國家來出臺相應的行動計劃,但是當這個矛頭對準自己的時候,又出臺國內法用來對抗這個計劃。所以使得在過去八到十年里,所謂的全球稅收公平僅僅是一紙空文。直到這兩年,我們看到美國遇到實實在在的問題了,所以才開始加稅,全球稅收公平才納入到自己的考慮范圍。這是我們看到的最新情況。
2021 年 2 月份 G20 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原文 “央行會議” 表述不完整)上,美國財長耶倫開始表態,美國準備放棄所謂的安全港原則。也就是美國基于自身利益的角度,開始準備進行全球合作。然后美國推動 G7(原文 “機器” 有誤)對第一支柱,第一支柱就是我們前面講的數字企業,對數字企業征稅的范圍做了一個劃定。按照 OECD 的規則,第一支柱是指數字企業市場國有權對其利潤的 20% 進行全球征稅。這是我們看到的 OECD 所希望能夠實施的對于數字企業的征稅原則。
美國在 2021 年希望能夠得到全球的配合來完成其在國內征稅的目的,但是又不希望 OECD 第一支柱這種征稅對美國數字企業打擊太大。所以它在 2021 年放棄安全港原則的同時,又推動 G7 對于第一支柱原來所說的數字企業 20% 的利潤征稅這條原則進行了修改。修改成什么呢?修改成為世界上經營規模最大、利潤率最高的前 100 家公司。大家看,這是不是做了一個公司數目上的配額,對吧?100 家公司,而且不是對所有利潤的 20% 征稅,而是對于銷售利潤率 10% 以上部分的 20% 征稅。對所有利潤的 20% 征稅和對產品銷售利潤 10% 以上部分產品的利潤 20% 征稅,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就是美國認為,雖然這些數字企業在全球銷售產品,如果它的利潤率低于 10% 的部分,那么這一部分利潤是合理的利潤,只有對于利潤率高于 10% 的部分,目標市場、消費國才有權利參與這一部分的利潤分配。所以就是對于利潤高于 10% 的部分,這一部分利潤中的 20% 可以由市場國來進行分享。
所以很顯然,美國推動 G7 對于第一支柱的這種調整,比原來 OECD 所確定的第一支柱的征稅范圍有了大幅度的縮減。它的縮減包括,第一,對于征稅對象確定在 100 家以內;第二,對于征稅范圍,只有超高銷售利潤率的產品,才納入到與市場消費國來分享所得稅的范圍,對吧?這是我們看到的情況。美國之所以在第一支柱上面放棄安全港原則,來換取全球對于美國所提出的全球最低稅的支持,那顯然它的重點放在第二支柱上面。好,那么我們接著看,美國在前面之所以做有限的讓步,上一頁 PPT 中做有限的讓步,其實根本目的是想推動全球最低所得稅的實施。那么它在 G7,也就是我們看到的今年,希望能夠推動 G7 同意全球最低所得稅的稅率定在 15%。
那么為了推動這個 15%,不惜承受一部分第一支柱的壓力,來換取全球的支持。拜登政府要將全球最低所得稅提高到 15%,由此來降低除美國以外的其他地區對美國企業的吸引力。在降低吸引力的情況下,才能夠放心地提高美國企業在國內的所得稅,來真正增加美國財政收入,而不影響整個稅基。因為大家知道,如果企業都搬到外面去,會使得稅基下降。稅基下降,稅率上升,并不會使得征稅總額上升。好,所以拜登政府準備提高,當推動 G7 同意全球最低稅率 15% 以后,拜登政府當然就準備將美國的企業所得稅從 21% 提高到 25%。
25% 就相當于美國建立一個 “圍墻”,防止這些企業轉移出去,然后再把稅率提高一點。所以拜登政府準備提高企業所得稅到 25%,為了防止提高境內稅導致企業向境外轉移利潤,對吧?所以它就推動了所謂的支柱二。OECD 原來的支柱二是希望將全球最低稅定在 12.5%,但是美國希望將這個 12.5% 提高到 15%,即全球最低稅原來 OECD 建議是 12.5%,現在美國希望推動全球最低稅為 15%。實際上就意味著要使海外地區對美國企業的吸引力進一步下降,把全球最低稅門檻提得更高一點。所以為了防止美國公司因為國內加稅而將利潤轉移到國外,拜登政府還專門修改了全球無形資產低稅收入的稅制,將美國海外子公司全球無形資產低稅收入的最低稅率從 10% 提高到 21%。
因為我們知道美國有很多所謂的專利類公司,對吧?專利授權類公司,這些公司收入很高,注冊地卻在海外,所以大量靠無形資產獲得收入。比如說蘋果就是這樣的架構,蘋果將大量無形資產的所有權都放在歐洲避稅地,這樣使得它無形資產收入很高,但同時稅收又很低。而且它和我們講的星巴克不同,星巴克是生產型企業,對吧?而這些無形資產企業,大家可以想象,它專門征收全球的無形資產收入,本身運營成本很低,很明顯是以節稅為目的的公司。拜登政府準備將其全球最低稅從 10% 提高到 21%。
也就是要使得這樣一些企業獲得的輕松得來的資金,對美國稅收產生更多貢獻。考慮到全球最低稅 21% 面臨的風險,美國建議將第二支柱 15% 定為全球最低稅。其實 OECD 原來第二支柱的全球最低稅是 12.5%,美國曾經希望能夠將全球最低稅提高到 21%。
大家想一想,如果將全球最低稅提高到 21%,會極大程度地降低除美國以外的其他地區對美國企業的吸引力。但是如果提高到 21%,會使得全球所得稅低于 21% 的國家和地區都會深受其害,其中就包括我們非常熟悉的香港和新加坡,因為它們的稅率都在 10% 多,對吧?美國非常希望能夠將全球最低稅提高到 21%。
但是考慮到通過的概率非常低,也就是說遇到的阻力非常高。所以美國采取了退而求其次的辦法,將全球最低稅從 21% 的理想目標調整到 15%。那么為什么要調整到 15% 呢?因為我們會發現全球所得稅低于 15% 的國家和地區其實非常少,這就導致全球大多數國家很容易通過這樣一個稅率,然后通過逐步提升的方法來獲取稅收上的國內優勢。
這張圖告訴我們,美國當前的綜合稅率,我們都知道它的企業所得稅雖然是 21%,但是考慮到州的稅率以及其他稅,它目前的綜合稅率是 25%。如果將企業所得稅提高到 28%,那么它的綜合稅率會超過 30%。中國則正好相反,大家都知道中國的企業所得稅是 25%,對吧?但是考慮到中國的各項加計扣除,比如科研加計扣除、環保加計扣除以后,中國的綜合所得稅率其實遠遠沒有 25%,大概是 19% 這樣一個水平。名義稅率是 25%,實際綜合稅率是 19%。美國當前名義稅率是 21%,實際稅率考慮到州稅等情況。如果美國將所得稅從 21% 提高到 28%,那就意味著它的綜合稅率還會比 28% 更高。這是我們介紹的大概背景。
然后接下來我們看一下全球最低所得稅,它的可實現性到底有多少,它有沒有可能實現?首先第一個是全球的稅收狀況。大家可以看到從 2000 年到現在,在過去 20 年里,不管是 OECD 國家還是 G20 國家,稅率總的來說都是一直下降,這就說明全球都在通過這種以鄰為壑的方法來獲得稅收優勢,由此來吸引全球的資金,這就是我們講的 “囚徒困境”,這是一個基本情況。所以以所得稅為核心的全球稅收競爭,使得整體稅率下降。
整體稅率下降,最受益的就是那些跨國公司。OECD 曾經做過預測,全球稅率的競相降低,使得全球每年因所得稅喪失的稅收損失大概在 1000 到 2500 億之間。如果按照 2013 年 OECD 所提出來的第二支柱,12.5% 的全球最低稅能夠真正實施的話,那么會使得全球各個國家所增加的稅收收入大概在 500 億到 800 億之間。那么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其實并不大,因為我們知道這些增加的稅收都來自于跨國公司,所以它對全球經濟的影響其實非常小。但是如果我們把全球最低稅按照最新 G7 的建議,提高到 15%,那就意味著我們增加的稅收要比原來 12.5% 時更多一點。
那么它對全球經濟的影響有多大?到現在為止并沒有一個所謂結論性的東西,但是很多人都持樂觀觀點,因為我們看到如果把它提高到 12.5%,對全球經濟的影響不超過 1‰。如果再由 12.5% 往上提到 15%,有可能對全球經濟的影響仍然只是局限于那些跨國公司。國際組織這一次給予了極大支持。
我們看到從 G7、G20、OECD、IMF(原文 “IM” 有誤),都在支持以美國為主的發達國家所提出的全球最低稅的建議。為什么呢?和美國相類似的情況,其實在歐洲的大多數發達國家同樣也碰到。比如說疫情、財政赤字上升、GDP 下滑,它們也碰到同樣的情況。所以在同病相憐的情況下,大家都愿意采取一致行動。這就是為什么這一次全球最低稅,大家的共識達成得如此迅速。
就是主流國家的支持。剛才我們已經說了,因為主流國家從 2019、2020 年負債水平都非常高。所以為了緩解各自財政壓力,它們都需要增加稅收。為了防止稅收對本國競爭力的影響,它們都希望那些所謂的稅收天堂能夠更加收斂一點,降低那些免稅地和低稅地(原文 “辦稅率” 有誤)帶來的吸引力,這樣大家就可以更加放心地對跨國公司征稅。好,所以這些主流國家對于全球最低稅,在今年一直都持非常一致的看法。
所以我們看到,當 G7 最早達成全球最低稅 15% 的時候,其實大多數國家都是支持的。因為大多數國家,尤其是主流國家的所得稅都在 21% 以上,其中包括中國。中國我們都知道,剛才也說了,名義所得稅是 25%,對吧?所以將全球所得稅提高到 15% 以上,其實對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影響。但是如果提高到 21%,受影響的國家就會非常多。原來美國想將全球最低稅提高到 21%,那么受影響的國家非常多,如果把它提高到 15%,受影響的國家就會大幅度減少。我們現在看到的情況,從全球來看,只有 23 個國家和地區會受到影響,也就是說在全球只有 23 個國家和地區,其所得稅是低于 15% 的。但是如果提高到 21%,受影響的國家可以高達 65 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包括香港、新加坡這些地區都會受影響。所以美國為了換取大家一致同意,增加同盟軍,降低全球最低稅通過的阻力。
是不是第一步就把它的方案放在全球最低稅 15% 這樣一個水平,這 23 個低于 15% 的國家和地區中間,絕大部分都是避稅地和半避稅地的國家,所以他們的談判能力很弱,他們在全球幾乎沒有影響力,所以他們只能接受,按照主流國家的說法,他們可能不需要我們做工作,他們自然而然就只能聽從我們的安排,這是我們看到的。但是是不是意味著全球最低稅就一定毫無懸念地一定會落地呢?我們也發現這中間其實存在著一些障礙。第一個障礙,最主要的障礙,我們認為就是因為稅收其實是一個國家的主權,對嗎?一個國家的主權,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辦法完全決定其他國家的稅收政策,當然世界是一體的,當一個國家違背全球大多數國家意愿的時候,其實這個國家在全球就會被孤立,所以稅收雖然是主權,各個國家都不愿意輕易把自己的稅收主權上交。但是因為全球博弈的需要,所以稅收主權其實有時候是不得不做妥協,尤其是對于那些沒有多少籌碼的國家和地區而言。
第二個就是全球最低稅的適用范圍到底是多少?到底對什么樣的企業實施全球最低稅?當然美國的說法是希望對所有的跨國公司都實施全球最低稅。但是按照 OECD 原來的分類,大家還記得嗎?支柱一只是講數字企業,支柱二是收入達到 7.5 億歐元的超大型的跨國公司,對嗎?對它們征稅,這樣的話就不影響其他的公司。
那如果按照美國的要求,對全球所有的跨國公司來征稅,那這樣的話就有可能對任何一個國家,只要是跨國經營的,都有可能受到這個稅率的影響。這樣的話就導致征稅范圍會變得非常廣泛,同時征稅成本也大幅度上升,在這個適用的范圍上面,其實全球包括 G7、G20 和 OECD,他們基本上達成了一個共識,就是至少數字企業是應該征稅的,對嗎?至少超大型的跨國公司是應該征稅的,尤其是那些以無形資產收入為主的,利潤很高的,同時稅又很低的這些典型的以收取專利的這些消極收入為主的公司,應當首當其沖,這是大家達成的共識。
第二,以較低的數字稅的代價來換取主要國家對于全球所得稅的支持。大家想一想,這就是美國的想法。美國希望以最低的數字企業賦稅的代價來換取全球支持美國加稅。全球最低稅的通過,顯然會使得超大型的跨國公司的稅負會增加。但是是不是會影響所有的企業,我們還需要再做進一步的分析。
第三就是數字稅的問題,現在美國承諾的是對于規模最大、利潤最高的跨國公司,尤其是這 100 家跨國公司,拿出銷售利潤率 10% 以上的利潤,中間的 20% 分配給市場國。但是超過 10% 銷售利潤率的這一部分利潤,假如說有 100 億,這其中有 20 個億可以給消費市場國來進行分享,對不對?但是消費市場國如何來進行收入的地區的劃分,也就是大家怎么來分享這一塊,對我們爭得來的這一塊蛋糕又存在著很大的分歧,所以這中間是存在分歧的,所以大家可以看到這里面有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表態,就是怎么來共享這一部分我們爭取來的利益,其實存在一種障礙。好的,這是我們看到的這樣一個過程。
然后接下來我們再看,雖然 G7 也好,G20 也好,包括 OECD 也好,都做出了相關的表示。我相信有很多人還不清楚所謂的 G20、G7 和 OECD(原文 “OECB” 有誤)它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關系。我們把它稍微說一下,G7 我們知道是全球最重要的幾個發達國家,對不對?他們決定了全球政策的最基礎的條款,然后交給 G20 來進行討論。G20 討論以后實施一般都是委托給 OECD 來實施。所以我們可以想象一下,G20 也好,G7 也好,只是做一個意向上的、方向上的、概念上面的一個統一。
然后具體實施是交給 OECD,也就是 OECD 其實是承接了 G7 或者 G20 的委托來進行條約落地的這樣一些設計。但是具體條約如果關系到各個國家來簽約,是不是還要經過國內立法?然后才能實施。所以我們把它分為這樣幾個過程。
第一個是談判,這個談判主要是在 G7 和 G20 層面上面來談判。當形成一致行動以后,然后就簽署 G7 和 G20 的意向書,然后把這個意向書交給 OECD 來實施。當然 OECD 在實施過程中間到底有沒有障礙,是不是還取決于 G7(原文 “機器” 有誤),對吧?大概是這么一個基本的過程,所以我們說 G20 代表的是全球經濟治理,所以一般都是以 G20 的峰會領導人通過博弈,然后形成所謂的框架性的協議。
這種框架性的協議本身就是討價還價的結果,然后將這個結果的落實交給 OECD。因為 G20 它并沒有一個實施機構,所以 G20 最主要的合作伙伴就是 OECD 經合組織。所以經合組織經常是接受 G7 以及 G7 的擴大版 G20 的委托,然后在 G20 會議的各個過程中間,來落實 G20 所達成的這樣一些所謂的原則性的條款,這就是他們之間的關系。所以 OECD 通過各個階段來支持 G20 的這種所謂的意志,或者說他們所達成的協議。比如說幫助定義議程,提供政策選擇,達成共識,制定全球標準,也就是在實施方面都是交給 OECD 來實施。
但是實施的效果好還是不好,是不是又取決于 G7 和 G20。比如說我們前面講的 BEPS 行動方案(原文 “BBS 行動方案” 有誤,“bias 行動方案” 表述不準確),在 2013 年就已經出臺了。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因為美國并不主動,所以使得這個 BEPS 行動方案在過去它落地的效果其實很差。
好的,接下來我們要重點跟大家介紹就是全球最低稅。那么對于各個地區和各個國家,以及對中國可能產生的一些影響。當然這些影響還只是我們在今天的一個暢想,或者說是我們的一種猜測。這種猜測到底有多大程度能落地,是不是還取決于下一步,有一部分地區它的所得稅率居然為零,甚至它根本沒有所得稅的稅號。大家都知道在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稅號就是我們的身份證號,對吧?而這些地區居然連稅號都沒有,所以根本談不上征稅。
當然也有一些地區它的稅是低于 15% 的,這些地區有一些是歐洲的,尤其是東歐和中歐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對吧?或者是 10%,或者是 12.5% 這些地區,也包括愛爾蘭,大家都知道蘋果公司很喜歡把它的所得稅的所在地放在愛爾蘭,就是因為它的稅率低于 15%(原文 “低于 15” 表述不完整),所以這些國家和地區顯然會受到影響。還會對一些其他的國家和地區也會產生影響。
大家想一想,當全球所得稅的最低定到 15% 以后,那意味著依靠稅收這個政策去吸引全球跨國資本,這條路走不通了,對吧?那這條路走不通以后,意味著我們得另辟蹊徑,我們要想其他的辦法。除了所得稅以外,還有哪些能夠吸引資本進入到我們這樣一個所謂的投資環境呢?顯然要通過其他的硬件和軟件的改善來吸引資本。所以我們說所得稅其實并不是唯一的原因,但是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除了所得稅這個優勢沒有了以外,我們還能采取的措施可能就是這樣一些措施。你比如說交通、通訊、能源供給,法治環境、政策因素、投資環境,這些對投資都會產生影響。尤其當所得稅這樣一個最好用的工具失靈以后,也就是我們講的軟環境的建設就變得非常重要,這是我們看到的。
同時我們又在想,所得稅雖然調整到了 15% 以上,但是不是意味著其他稅就沒有機會呢?好像也不是。比如說對跨國交易來說,除了所得稅,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稅收就是關稅,對吧?關稅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對于貿易來說非常重要的點。所以所得稅完了以后,可能他們會通過調整關稅或者是調整匯率政策,來獲取所謂的競爭優勢。所以這是我們看到的顯而易見的有可能。當所得稅這個條件鎖定以后,接下來聞風而動的可能就是關稅。
然后我們又在想,其實都是我們的一些分析,如果全球最低稅實施了,那么意味著以鄰為壑的稅收政策壽終正寢?但是以鄰為壑的這種心態是不是仍然還有,那么如何能夠使得我們變得更加有吸引力?顯然我們會出臺更多的政策。所以其實我們看到 2020 年 1 到 10 月份,這是根據全球的數據。2020 年 1 到 10 月份,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所發布的跟國際貿易相關的政策中間,有相當一部分都是以鄰為壑的政策。
所謂以鄰為壑,就是沒有考慮到共贏的政策,都是如何使得我變得更加有吸引力的。所以這一政策我們把它列了一下。紅色的部分所占的比例就是這個政策的實施會使得投資環境在全球變得更加惡化。紅色的部分是更加惡化的這種貿易政策。真正這個可持續的貿易政策就是有好處的,對于全球來說是起著正面作用的政策。它占的比例就是橘黃色的這一部分,所以大家看到占的比例遠不如紅色的部分,對吧?那說明全球現在面臨的政策環境,在所得稅這一條如果沒有辦法進行競爭以后,會使得大家在貿易政策上面更加極端。
接下來還有個問題,就是對于雙邊的這種貿易稅收政策。大家知道現在有很多雙邊的所謂的經濟體,你比如說中國有中國跟香港,對不對?中國跟新加坡,中國跟其他地區,那北美也有一些自由貿易區。那這些雙邊政策它的所得稅率以及股息的這種分配率,其實都低于 15%,我們把它叫預提稅,對不對?它都低于 15%,那這些稅率是不是也有可能很快,我們想象一下,就也有可能會跟著要調整。
對中國來說,我們梳理了一下中國雙邊條約中間關于股息的稅率,低于 15% 的國家和地區大概包含這樣一些地區。那這些地區的所得稅率是否需要調整?顯然在全球最低稅 15% 以后,就可能也面臨挑戰,吧?尤其是中港之間(原文 “中港中心” 表述有誤)。我們看它的預提稅率,有條件的最低可以達到 5%,所以遠遠低于我們前面講的這個 15% 的全球最低稅。這些可能會是下一輪 G7 或者是 G20 馬上就要出臺的。
好,這是不是屬于補丁類的政策?來彌補我們原來在全球最低稅 15% 的時候沒有涵蓋到的稅收的這樣一些漏洞,還有對中國企業的影響,我們也把它梳理了一下。首先我們從兩大支柱上面來梳理,按照 OECD 的兩大支柱。第一類第一大支柱是數字企業,數字企業。第二類是收入達到 7.5 億歐元的企業,我們發現這對中國的影響其實非常小。中國的大型金融機構,石油和互聯網公司,海外收入和利潤占比都不超過 10%。
按照 G7(原文 “機器” 有誤)的目前的這樣一種預案,其實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第一支柱對中國的跨國公司,中國所謂的數字企業的影響其實非常低。比如說我們講的 TikTok(原文 “t tok” 有誤)、滴滴這些公司他們在海外的收入占他整個收入都不到 10%。好,所以沒有什么影響。
第二,中國企業的名義所得稅是 25%,離全球 15% 的最低稅,還高出很多,所以它對中國也沒有影響。換句話說,如果將全球最低稅提高到 15% 以上,對于中國 25% 的所得稅來說,其實是好事,海外的吸引力進一步下降。所以其實中國雖然沒有表態到底是否會支持這樣一個全球最低稅的政策,但是大家想一想,其實中國應該是樂見其成的(原文 “樂其成” 表述有誤),因為它符合中國利益。
然后對于離岸公司架構的影響,這個我們要具體說一下。也就是中國有一些公司,它的注冊地就注冊在那些免稅地。那因為免稅地的稅收優惠沒有了,那么會產生哪些影響?尤其是對那些財富家庭,所以這是我們需要重點來跟大家做一些分享的,大概我們把它分為幾個部分。
中國的企業之所以在離岸地,尤其是那些免稅地來建立企業,其實他們的目的并不僅僅或者說并不唯一是為了節稅。他們還有其他的安排,節稅是其中之一。最重要的安排大概包含這么幾個,第一個是境外上市,第二個是隱私保護,對吧?第三個是節稅,第四個是逃避中國的管制(這種表述不準確,企業在境外設立架構原因多樣,不一定是逃避管制),第五個是為了他們自己的身份安排,所以他們做境外架構的設計。
全球最低稅實施以后,我們發現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功能避稅這個功能可能會下降。我們說的是下降,并沒有說這個功能完全喪失,但是意味著其他的功能仍然還在。顯然我們需要回歸初心,就是我們去海外設立這家公司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節稅,還是為了其他?所以這是我們需要考慮的。所以我們把它分為兩部分來講。
第一,已經在海外設立了離岸架構的這些公司,會導致的結果就是全球最低稅的實施,會使得避稅的效果大打折扣,但不是沒有了,大打折扣。但是對于高凈值人群獲得海外身份、境外上市,這些仍然還在,所以從稅收的角度,我們就可能需要考慮,假如說你的公司已經在百慕大了,你到底需不需要把它撤掉,還是維持現狀?那么是不是我們需要考慮除了稅以外,我們到底還關注哪些?如果我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稅,而它稅現在的優勢已經沒有了,那是不是意味著這家公司存在的意義已經沒有了,對不對?
好,所以我們說在考慮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以外,稅收成本是需要我們重新考慮的。企業的稅收,居民身份,實施何種稅收管轄權等等,以及怎么樣去避免全球征稅,最高稅率等等。這些可能是我們要進一步考慮的一些問題。那么對于那些還沒有去離岸地,或者正在設計準備去離岸地的,是不是我們更需要思考,或者說主動性會更好。因為他還沒去,對不對?
那稅是不是我們的最主要的目的?當全球最低稅變成了 15% 以后,那稅顯然已經不再是我們最主要的目的了,這個目標已經落空了,那么是不是還需要去那些避稅地呢?顯然它的重要性或者說它的吸引力跟原來相比會大幅度的下降。當然我們剛才講了,除了所得稅,是不是我們還需要考慮關稅、銷售稅甚至是其他的,對吧?
這一稅收政策的影響很明顯。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經營利潤創造國或者是地區成為優先的選擇的因素,主要考慮到稅收管轄權等等這樣一些因素。在關稅方面也可能成為下一個我們要關注的重點,對于個人和家庭來說,我們把它分為幾個部分來跟大家做介紹。
第一個就是對于身份的安排會變得更為重要。大家知道我們原來在講財富家庭的時候,我們一般都希望以企業股權的方式來持有資產。所以它是一個境內稅務居民身份。但是他的公司是不是可以設在百慕大?但是如果現在公司設在百慕大,導致的所得稅仍然有 15%,那就意味著現在我們是不是要回歸到個人身份的設計上面了。所以我們看到下一步可能產生的結果就是基于家庭成員本身的身份安排可能會成為一個重點。也就是我們原來經常講的,在財富管理中間經常講的資產法人化。
個人資產法人化這個邏輯可能會面臨挑戰。當你的資產法人化(原文 “法律化” 有誤)以后,所導致的稅收可能不像原來那么有利了。所以會出現企業資產法人化會讓步于資產個人化的情況,也就是我們會看見更多的企業資產,或者說個人家族的資產,是以個人的名義來持有,而不是以公司名義,這是第二個。
第三個是基于家庭成員之間的保險、信托和其他安排會變得非常活躍。大家可以想象,如果你將家族資產不放在企業,而是放在個人名下,個人在市場上面臨的風險比企業的風險是不是會更多,我們面臨的不確定性,我們面臨的個人行為風險、婚姻風險等家族風險,對不對?會比企業更為復雜。所以它會導致針對個人的保險需求、信托需求會變得更加強烈,所以會帶來更為復雜和更為活躍的一些安排。然后留學和移民跟資產之間的關聯會變得更為緊密。原來我們將資產的關聯與企業連在一起,現在會更多地與留學、移民關聯在一起。
然后對于企業資產,全球最低稅對企業資產的影響,第一就是以避稅地和半避稅地的企業去持有資產,這種方式會產生嚴重影響。在全球最低稅出臺以后,企業主在設計企業架構的時候,不能將企業稅的規避作為設計的出發點,而應該將其他風險的規避設為重點。也就是在做企業架構設計的時候,要回歸初心,不能純粹以節稅或者稅收籌劃為目的。否則的話會導致后面出現一系列的問題。
企業的公司架構將會呈現出扁平化的趨勢。我們原來的架構喜歡 A 下面是 B,B 下面是 C,C 下面是 D,看到嗎?這種叫做金字塔式的結構。在全球最低稅 15% 的情況下,架構越多,對于節稅效果的影響會變得越小,所以沒有意義,因此會導致中間架構進一步減少,呈現扁平化。
已經擁有海外避稅地架構的企業,其實我們建議,我們也相信它們會靜觀其變。并不是因為避稅地的所得稅優惠已經沒有了,就需要把這家公司撤掉。比如說我的公司已經在百慕大了,百慕大的所得稅原本是 0,現在變成 15% 以后,我要不要把這間公司去掉?那去掉以后去到哪里?去掉以后去的那個地方是不是還會比 15% 更低呢?
我已經在那里了,而且在那里的功能并不只是避稅,我還有其他功能。喪失一個功能后其他功能其實還在,對不對?如果因為這個功能沒有了,就把它遷到其他地方,會不會導致在這個功能沒有的前提下,其他功能也沒有了呢?好。
然后就是對于金融資產,我覺得對金融資產的影響最主要的是會影響到所投資公司的利潤。比如說我們原來都喜歡投那些避稅地的公司,因為它稅收少,所以導致稅后利潤上升,對嗎?當這部分稅收紅利沒有了以后,對于這些公司的估值,因為稅的原因會受到影響,會使它的稅后利潤下降,對吧?會影響它當期的稅后利潤。但這也會使得我們對投資更加回歸初心,回歸到這家公司未來的長遠發展,而不是短期的節稅,所以這是我們看到的。當然,對稅的調整對債券也會產生影響,會影響發行債券企業的稅后利潤。
然后對于實物資產,這也是我們想給大家介紹的。不動產的持有方將出現個人持有增多的可能性。因為我們原來都希望將不動產放在公司名下,然后把這個公司放在海外。但是這樣的一種架構會導致更多的稅。所以相比之下,有可能會導致個人投資者增加藝術品和另類投資的持有和交易,也會從法人開始向個人轉移。但是第三點我們想提醒大家,當你將這些資產從法人向個人轉移的時候,大家要注意個人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黑天鵝風險會變得更高。因為這個世界上最不確定的就是人本身,對吧?
還有就是家族信托,家族信托的設計,我們有很多在海外的家族信托都是設計在避稅地來規避收益所繳納的所得稅。如果實施全球最低所得稅,那是不是也有可能導致家族信托中相當一部分來自企業稅后收益的運營收益出現下跌?所以它可能會影響家族信托的稅后收益規模,因為全球納稅成本上升了,這是第一點。
第二,海外避稅地的信托安排中受益人的稅收情況其實不明確。海外信托中的受益人到底會享受什么樣的稅收地位,現在我們還看不出來。但是很明顯這種稅收地位一定會比現在變得更差,而不是更好。那么對于境內信托來說,可能面臨著機會。大家想一想,當海外信托面臨困難的時候,反過來也就意味著對境內來說可能是機會,對吧?所以我們想得出今天這個課程的一些基本結論。
第一就是全球最低稅大概率會落地,尤其是在 7 月 1 號,全球 130 個國家和地區,占 GDP90% 的經濟體都同意或者原則同意實施全球最低稅以后,這個一直未落地的靴子就有可能落下來了。所以可以說全球最低稅基本確定落地。但是就一些非常細節的內容,包括什么呢?實施范圍到底是所有的跨國公司還是一部分,以及是名義稅率 15%,還是實際稅率 15%?因為現在講全球最低稅 15%,并沒有講清楚它是實際稅率還是名義稅率,對吧?還有就是實施的力度到底有多大,這些細節還在博弈當中,但是我們知道這只是細節,趨勢已定。
如果實施會導致其他稅種相對調整,如果實施會導致高凈值人士的財富管理出現極大程度的調整和變化。主要包含幾個我們認為比較重要的方面。第一個就是個人的身份安排會變得至關重要。第二個是架構,企業的架構會面臨全新的安排。我們可以看到的趨勢就是架構會扁平化,企業會開始出現回歸國內這樣一種現象。第三個尤其要引起大家注意的就是基于個人持有資產所帶來的不確定性會進一步上升。由此會帶來我們會看見更加復雜的因個人變化所帶來的資產風險。第四個就是基于資產安全和隱私保護所導致的境外資產的需求,這一部分需求是否仍然存在。好的,這就是今天我想給大家分享的內容。好,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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