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利益的起源
最早的“保險”契約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意大利,契約形式是一種船舶抵押貸款契約。貨船所有人以船舶為抵押去借錢,雙方約定如果船舶能夠順利結束航程,借款人就償還本息;如果船舶中途沉沒,借款人就被免除債務。這種契約與當今保險的本質非常相似。
起初,參與這種契約的借款人還是船貨的所有者,或和其有密切厲害關系的人;但隨后一些投機商也加入其中,他們與正在海上航行的船、貨沒有任何關系,只是希望船貨遭遇不測,不能安全返航,以便自己獲得巨額賠償。海上保險淪為賭博的工具,更有甚者惡意破壞航程騙取保險金。
這就是沒有規(guī)定保險利益人的結果。所謂保險利益人,說白了就是因為標的物的損壞,而遭受相應損失的人。老王家失火了,老王有損失,所以老王可以對他的房屋投保,但隔壁單元老李不行,他沒有理由為房屋購買保險。財產(chǎn)險的保險利益人很容易判斷,但人身保險的相關利益者,就要分情況討論了。